探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均衡进展

更新时间:2024-03-31 点赞:6075 浏览:2129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党的大八大提出,要“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显著特征。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省实现“两基”后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2012—2020年全省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规政策(依据)

简言之,主要是一法一纲七文件。一法;《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四章;(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七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意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目标、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加强领导和督导评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全文10章26条,对全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规划》确定了全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摘自:毕业论文格式设置www.618jyw.com

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办学基本标准》9章59条,是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目标和门槛。5.《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办法》是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评估认定的文件依据。5章15条,评估认定分两大方面,一个参考大项。校际均衡评估和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公众满意度评估为重要参考。6.《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全国总体规划: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达到95%。
甘肃省的总体规划:2013年,嘉峪关市及9个县(市、区)要实现县域(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其他县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4-2015年,肃州区等3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其他县(市、区)全面完成学校布局调整,全面消除义教学校危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实现均衡,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2016-2020年,甘州区等48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

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合理,教师整体素质高;学校大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具体目标任务:一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优质学校资源、优秀教师资源、优质教育信息资源、优质课程资源、社会教育资源等城乡师生共享);二是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教育经费均衡保障并倾斜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及教学仪器设备均衡配置、学生食宿条件均衡配置等);三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师资源初次配置要向农村和薄弱校倾斜;对农村教师、薄弱校教师在工资、职称、社保上实行倾斜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编制标准、并向村校倾斜;实行校长、教师城乡交流制度);四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三残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学生关爱教育体系建设);五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甘肃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甘政发〔2012〕120号文件、甘政办发〔2012〕232号文件、甘政办发〔2012〕233号文件中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一)评估认定的目标范围(指标体系)

1.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评估(门槛评估)。既对一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该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5)生均图书册数,(6)师生比,(7)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8)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共8项。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基本办学标准(甘肃省):(1)学校设置与结构布局;(7项指标)(2)建设用地与校舍面积;(7项指标)(3)学校装备配置;(6项指标)(4)教师队伍配置;(6项指标)(5)教育教育学质量;(12项指标)(6)学校管理;(11项指标)(7)教育经费保障(7项指标)
2.对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A.入学机会评估。(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及财政保障体系;(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不低于80%;(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县域内初中分配比例逐步提高。B.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单列,近三年做到“三个增长”;(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薄弱校改造、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比例(50%)。C.教师队伍。(1)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例达省标;(3)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D.质量与管理。(1)开足开齐国家课程;(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省标;(4)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择校基本遏制;(5)过重课业负担有效减轻。
3.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1)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县域内校际办学条件差距;(3)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4)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择校情况等。调查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二)评估认定程序

县自评——市复核——省级督导机构督导评估——国家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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