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革新越南1992年宪法对革新开放影响

更新时间:2024-04-14 点赞:4443 浏览:1124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越南现行宪法对革新开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宪法进一步改善了越南的国家形象,为越南全方位走向世界架设了极其重要的桥梁;该宪法为建立新的经济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该宪法为越共长期执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越南政治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保障;该宪法调动了越南人民建设国家的积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新宪法强调了反对贪腐的重要性,为越南未来的稳定繁荣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越南 宪法 革新 影响
1986年12月召开的越共“六大”是越南正式走上革新之路的重要标志。1991年6月,越共“七大”召开,会议通过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指明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基本取向,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方针政策,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思路,提出要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1980年宪法不能适应革新开放的实践,修改宪法或制定一部新宪法成为急迫的要求。
1992年4月,越南第八届国会通过了新宪法(也有学者认为这次是修宪)。这标志着越南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越南新宪法对革新开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越南199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经过数年的全面经济革新,越南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社会生活发生了不小的变化。1991年6月,越共“七大”进一步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思路,提出要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1991年11月,苏联出乎意料地解体了。越南认识到: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坚强领导下,将马列主义与越南国情相结合,社会主义在越南才会有生存发展的前景。1992年年初,元老南巡讲话要求:“改革开放的步子要迈得再大一些。”中国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的商品经济充满生机与活力。这些对越南有着重要影响。越南一方面学习中国,一方面要学习发达国家,在不改变越共执政地位和越南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与国际接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不以宪法与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与准绳,越南要得到发达国家的认可、经济上的援助与合作机会,修改宪法是必须走的一步。
另外,越共认识到,要提高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效率,必须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必须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对党的行为也必须加以规范。

二、越南199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国情、国家根本任务和对外关系

1992年宪法序言指出越南处在革新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序言又指出:“在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实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国纲领,越南人民团结一致,发扬自力自强建设国家的精神,实行独立、自主、和平、友好合作的对外路线,严格执行宪法,争取革新、建设与保卫祖国事业的更大胜利。”越共“六大”前,越南经济增长率、国民收入和人均生活水平等方面均落后于中、泰等国;农业生产出现停滞,到处饥荒,大多数国企假赢利、真亏损;党和政府内部腐败严重。与此同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发展经济。越共认为,如果不搞好经济建设,越南有国变色、党衰亡的危险。经过五年多的革新开放,越共更加坚定了“六大”确定的路线。六大认为,越南正处于由过渡时期初级阶段向促进工业化现代化转变的阶段,初级阶段是整个过渡中的一个小阶段。六大提出初级阶段要达到五大目标,生产能满足消费,并有所积累;初步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结构,降低人口增长率;建立和完善新的生产关系,使之符合生产力的要求;解决就业问题,基本做到按劳分配;巩固国防和保障社会安宁。
1991年越共七大制定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源于:毕业论文致谢信www.618jyw.com
建设纲领》认为,越南社会主义应有六个特征:“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建立在现代生产力和公有制为基础上高度发达的经济;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人民得到解放,摆脱压迫、剥削和不公,各尽所能、按劳计酬,享有温饱、自由、幸福的生活,具有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与世界上一切国家的人民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这六个特征指出了今后一个很长时期国家的根本任务。1992年宪法序言指出,越南人民要团结一致为实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而奋斗。这其实是以宪法形式宣告了“阶级斗争时代”的结束。
1992年宪法第14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和平、友好的政策,在互相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分政治与社会制度的不同,扩大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

(二)关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国家机构

越南1992年宪法第2条(2001年修改前)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阶层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显然,这一条肯定了知识阶层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今后越南参与国际竞争具备了政治稳定和留住人才的基础条件。
1992年宪法第4条规定:“越南——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忠诚地代表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的利益,遵循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是国家与社会的领导力量。党的所有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规定为以后越共建设“全民党”作了铺垫。
1992年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根据有管理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生产经营的多种成分经济结构保障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的同时存在,其中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第16条规定:“国家经济政策的目的是民富国强。在解放生产力的基础上,日益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发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的潜力,促进物质、技术基础建设,扩大同世界市场的经济和科技合作与交流。”15条和16条的规定为非公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提供了宪法保障。宪法第18条还规定了农民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和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宪法第25条还规定:“有外资的企业不被收归国有化。”源于: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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