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理由探讨

更新时间:2024-02-22 点赞:20813 浏览:9369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民间金融已经我国农村经济的一支力量,它的出现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户贷款的,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压力,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其缺少法制化、规范化,在给农村金融利益的也有着着潜在风险,避开的农村金融系统的一大隐患,对其妥善解决。
【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规范

一、民间金融概述

关于是民间金融,论述界有多种说法。国外学者多将其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有着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姜旭朝,民间金融,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定义,在西方金融系统中居地位的是民间金融,这显然与事实不。李丹红在《农村民间金融进展目前状况与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政策》一文中民间金融的是相对于国有的而言的,而民间金融相对于国有金融而言的金融形式,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定义确切的解释和。郑震龙在《我国民间金融利率的决定与绩效》中民间金融是相对于金融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界定将有形的组织形式说成是信用,不准确的。张惠中在《民间金融新论》中民间金融是指那些较为、缺乏组织性和连续性、发生在非金融企业(是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居民户之间的投资和资金借贷活动,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受金融法律法规保护、规范和政府严密监管的合法的金融交易联系的总和,经政府审批设立并接受监管的不受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以事的合法金融活动)的。吉利斯,民间金融是指未纳入金融管理系统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该定义对民间金融的界定以纳入了的金融管理系统为标准,明确了民间金融的非监管性。在实际操作中又有着理由。金融组织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但并未纳入金融组织管理系统的管理之下,将其归入民间金融显然不。央行,民间金融是相对于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其他经济(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有着的理由

民间金融的进展,农户借款构成的多元化,民间金融农户借款的来源,民间金融的广泛有着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使民间金融呈现出新变化。
1、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受管制,由双方交易人自由协商,市场机制的导向,其逐渐由无息、低息向高息进展,利率大致在10%及,已经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银行利率的一倍到几倍。明令禁止高息借贷,但民间金融市场的半地下化,具有的隐蔽性和潜在性。
2、农村民间金融产生经济纠纷。民间金融组织民间借贷多建立在乡土熟人社会上,之间的借款借贷方式口头约定简单的履行,债权人出于情面不好意思索取必要的证明收据为了高额利息而缺乏对借款的审查和借款用途的监督,致使债权人按期收回资金或根本收回资金,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3、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的金融监管之外,使存款者利益得不到的保护,且民间金融大在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上建立的,资金规模较小,信用度极其有限,其演发的增加了社会安定和经济进展的不稳定性因素;另一,它使大量的农户手上闲散资金流通在正规的金融系统之外,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小学数学教学论文,了的货币政策。
三、和倡议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既完善的法律保护,也到位的法律监管。法律监管呈现弱势,是半虚置的监管,法律对农村民间金融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所以对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民间金融,现列出一些倡议:
,建立保险制度和贷款抵押担保机制,避开经济纠纷的产生。保险公司开办贷款担保业务,使担保形式和规范化,化解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风险;在担保机制上,放宽对农户担保品的限制,扩充贷款担保物的范围,比如解决好农村土地的集体权,将农户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等附条件的担保物,防范农村信贷的道德风险,保障和稳定农村市场的安全。
,将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到金融监管中来,明确认可的应予以的民间金融形式。转变金融一统农村金融的设想,引导民间金融资金以“地下”转入“地上”,有条件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进展的补充作用;确定我国民间金融的监管和监管措施,避开大量的金融资金体外循环;并对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业务范围、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出标准明确的法规和监管制度。
,还应当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我国农民文化素质低、金融知识缺乏的目前状况,应正确引导其认识民间金融,减少现实交易危害。
文献:
姜旭朝.民间金融探讨[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8.
李丹红.农村民间金融进展目前状况与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政策[J],金融探讨,2000(5).
[3]郑震龙.我国民间金融利率的决定与绩效[J],金融教学与探讨,2001(5).
[4]张惠忠.民间金融新论[J],嘉兴学院学报,2003(4).
[5]吉利斯.进展经济学[M],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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