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纳税人权益保护深思

更新时间:2024-02-29 点赞:4929 浏览:160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广义的看,纳税人权益是指纳税人依法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所享有的权力 和利益。以狭义的看,纳税人权益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对其依法作出或不作出,要求征税机关作出或抑制某种的许可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 当的救助与补偿。下面,就纳税人权益保护应的理由谈一些。

一、我国在保护纳税人有着的理由

1.征纳双方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地位不平等。我国传统的税收论述赋税是不付任何酬劳小学语文教学论文而向公民的强制收取。在人的观念中,仅简单地征税是的权力,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税务机关权力机关,长期以来主导的强势地位,更多地于如何管住税源、增加税收收入,很少考虑如何为纳税人便利、优化纳税服务。这有悖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的“公平、简便、节省”的税收三原则“简便”原则,即征税手续过于烦琐,策略教学论文要简明,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在纳税形式的选择和纳税日期的确定上应给纳税人以方便。连“简便”都,当然更谈不上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了。纳税人被动的弱势地位,对拥有的权益和如何行使合法权利甚少,面对侵权不敢反抗,连投诉都不敢。

2.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

税收机关是税务行政的,其在税收管理上具有征收、解释、调整、审批和处罚等权力,决定了税收机关在与纳税人双方的征纳联系上具有“主导”地位,而纳税人则弱势地位。,多少年来我国“纳税人义务宣传”,很少“纳税人权利宣传”,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使得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敬而远之,还有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言听计以,而不管这些意见和要求合法,有纳税人面对税务部门随意性罚款、纳税人多纳税后退款难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却不知道依,不知道怎样维权,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

3.纳税人权益在立法上的缺失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明确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联系中应享有的权利,使纳税人的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不平等、不一致 。1982年 《宪法》第56条规定:“人民共和 国公 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对纳税人的权利规定,而世界各国都把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提高纳税人的地位,为纳税人服务税收立法的主旨,规定纳税人完整而准确的征税;税务人员公正、诚实、快捷和礼貌的服务;其机密和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由独立司法机关处理征纳纠纷。而在我国税法系统中关于纳税人权益征税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规定较为简单,全面和,可操作性比较差,不利于纳税人权益的构建和完善 。

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探讨

1.以制度形式明确对纳税人的保护

世界各国是经济发达,都有在立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上,制度规范来细化对纳税人保护的规定。,情报制度。对纳税人要求情报的权利,各国采取 了相应的制度。如在OECD成员国中,的都向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策略教学论文、税收减免制度的策略教学论文税收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等;约半数编写了面向学校的特殊教材,并向纳税人简明扼要地阐明税金的用途;当有着对纳税人更的税收制度及税收规定可供选择时,OECD成员国中有16个规定税务行政当局有义务向纳税人对其最的情报。,税收诉讼制度。OECD成员国大采取了如下税收诉讼制度:一是 OECD成员国中除意大利、挪威 、西班牙三国以外,均诉讼前置制度,的纳税人就税法的解释与税务行政机关意见不一致时,对税务行政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在向一般法院诉讼,可先向税务行政机关内部的受理单位不服的申诉,要求复议 ,或向专门的税收不服审判所及税务法院申诉。二是 OECD提起诉讼的案件多属税额理由,而连同日本、美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在内的提起诉讼 的案件则税收行政。三是 OECD成员国中除西班牙、瑞典 以外,其他都规定纳税人在税务诉讼中胜诉时,将被免除担负诉讼费用。四是为了减少诉讼,有 15个采取了一套行之被称作OMTVDAN的制度,即专门处理行政人员舞弊情况的制度。再次,税务情报保护制度。OECD成员 国中,有7个可向负责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纳税人的情报,14个可在条件下向其他法律机构及政府机构纳税人情报。

2.强化社会服务系统

强化社会服务系统,把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要及早建立我国国情的、能代表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民间组织纳税人协会,以而增加纳税人的自我保护功能,把政府的社会性、职能性服务与纳税人协会的内部性、专业性服务有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要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 的舆论监督系统,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社会服务系统。

3.强化对预算的监督

强化对预算的监督,使纳税人享有对税款使用的知情权。政府使纳税人到所缴纳的税款用于何处,为纳税人满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就会失去纳税人的支持,进而纳税人就可能消极对待 的纳税义务。,加强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公开预算等方式,使纳税人到所缴纳的税款用于何处,税款恰当的使用 。

文献:
程海涛.关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研 究[M].企业经济,2008,(6).
崔文秀.科学进展观指导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理由探讨[M].经济纵横,2009,(7).
[3]宋彬.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些建[J].税务探讨,2009,(2).
[4]统计局城 市社会经济调查 司.2008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报告.2009年 2月 4日,统计局国统 函[2009]10号.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