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陈述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正确设置和陈述及其意义小结

更新时间:2024-03-27 点赞:28234 浏览:12357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以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理论为指导,结合教学实践,阐述如何按知识和认知过程两个维度进行教学目标的设置和陈述,并发挥教学目标导教、导学和导测评的作用。
关键词:教学目标;设置;陈述;导教;导学;导测评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教学目标就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一般说来,教学目标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制约教学过程、方法和师生的课堂活动方式。所以,教师在从事教学设计的时候,首先要使自己的教学目标定位适当,
然后尽可能用可以观察和测量的行为动词术语清晰地陈述目标。这对其教学行为的科学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教学中,很多教师的教学研究常侧重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关注不够。在教学设计中虽有明确写明教学目标,但却是模糊的、缺乏可操作性的。这使得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的设计与所确定的教学目标脱节。更有甚者,有些教学目标的设置和陈述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逻辑错误。这些教学目标对于教学而言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有效地具体指导教学实践。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就思想品德课教学目标的正确设置和陈述及其作用进行论述。

一、教学目标的设置和陈述

(一)指导教学目标设置的理论——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

为了解决目标模糊的问题,教师需要使目标更加准确,需要一个有组织的框架来提高准确性,源于:论文格式排版www.618jyw.com
更重要的是促进理解。在《学习、教学和评估的分类学——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一书中,根据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并吸收40多年来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将认知领域的学习归结为四类知识的学习: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反省认知知识,又将对知识的认知过程划分为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创造六个等级水平。在实施教学之前,这四类知识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学生个体获得外在知识的过程要经历由低级至高级的六级水平的认知过程。由此构成了两个维度的目标分类表:
这就是说,教师在教学前,应对所教内容按知识类型和认知过程两个维度设置教学目标,用以指导学习、教学和评价。例如:九年级《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思想品德》中“知识:2.2.4我国的人口国情”“能力:描述我国的人口国情和特点”。据此,我们设置教学目标1:“学生能分析图表等数据,描述我国人口国情和特点。”行为动词有“分析”和“描述”,意味着“解释”即属于“理解”的认知维度;名词“人口国情和特点”属于“概念性知识”。所以,这个教学目标放在维度分类表就是:
通过分类表,可以看出目标1是涉及理解概念性知识。一旦我们理解了“概念性知识”和“理解”的含义,就能更清楚地了解这些目标。所以,将教学目标的设置置于分类表的框架中就能增强我们对教学目标的理解。

(二)教学目标陈述的格式和注意事项

1.教学目标陈述常用的格式

(1)行为动词+限制词+核心名词(概念)
(2)行为条件+行为动词+限制词+核心名词(概念)
(3)行为程度+行为动词+限制词+核心名词(概念)
无论采用哪种格式,教学目标的陈述最基本要包括动词+名
词。动词一般描述预期的认知过程,它是置于认知过程维度的六个类目即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创造的背景中考查的。名词一般描述期望学生掌握或构建的知识,它是置于知识维度的四个类别即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反省认知知识的背景中考查的。

2.教学目标陈述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使用正确的动词术语陈述目标
在教学目标陈述的格式中,通过不同动词术语的使用,关注认知的过程和方法,界定对学科知识怎样运用和应用学科知识做到什么样的认知水平。我们要避免使用不可捉摸的动词,而要力求使用明确、具体、可以观察和测量的动词。修订的布卢姆目标分类对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及其更加细致的次分类别的各类动词作了准确的界定,而且这些动词是经过心理学严格界定的。如下表:
而未经过教学心理学严格界定的动词,只能传达常识性意
义,难以起到三个导向作用,如:“培养学生革命的大无畏精神”或“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含糊其辞,难以评价。
(2)目标陈述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在很多时候主语“学生”和“能”这些词语是可以省略掉的。但如果像“使学生树立……观点”“通过……使……”“培养……能力”等的陈述句,主语就成了教师而不是学生,这是违背逻辑的。因为“目标要描述通过教学后学生在知识、技能、学习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变化。”所以,教学目标不应该描述成教师做什么,而应该描述成学生“应该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
(3)不要以“目的”代替“目标”
一些教师将两者混为一谈,如:“使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这样的陈述不表示学生学习的结果,也不符合目标陈述的要求,不能称作目标。

二、教学目标的导教、导学和导测评作用

教学目标以学生学习结果为导向、以可测量为原则、以提高质量为宗旨,力争发挥导教、导学和导测评作用,促进学、教、评三位一体。

(一)导学——指导学生主动、自觉、高效学习,有效自评

所谓“导学”就是目标能够明确告诉学生,通过学习他们能够学会什么。学生的学习一般是目标指导的学习。教学目标给学生提供他们如何学习的重要信息,帮助学生了解教学内容和要求。
对于中学生,教师可以直接向他们宣布教学目标,明确地告诉他们,当学完某个课题或者某个教学单元后,他们应该掌握哪些技能,会做哪些事,或会分析、说明什么问题等。清晰的目标可以向学生确切地传递教师的教学意图,具有交流的功能。学生看到教学目标后,就知道自己要学习的内容,以及学习之后可以根据教学目标来评价自己是否达到教学目标所提到的要求。所以,学生使用教学目标,可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导教——指导教学方法和过程,引导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把握教学的容量和难度

所谓“导教”就是目标中暗含要教会学生的知识、技能、认知策略是什么。一旦教学目标确立以后,教师就可以选用适当的教学过程和方法,如:讲授法、发现法、小组讨论法等。这就解决了“教师怎样教给学生?”的问题。在教学目标中采用动词+名词的结构方式,名词指出了知识,解决了“我要教给学生什么?”的问题,动词指出认知过程,解决了“教到何种程度才可以?”的问题。科学地设计和实施教学目标让教师控制了教学的容量和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教学的随意性,有利于规范教学行为,解决教师教学中常常存在的“难度无数、拓展无度”问题,具有很好的导教作用,即目标决定教学。

(三)导测评——指导教学结果的测量和评价,引导教师实施有效的学业评价

所谓“导测评”就是目标应暗含观察学生学习结果选用的条件。新的教学论主张对照教学目标测量和评价教学效果。在前面我们提到教学目标就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而学生学习的结果是内在的能力和倾向的变化。原本这种变化是不可观察的,也不可能直接测量的,但在陈述教学目标的时候,我们用了外在的可观察和可测评行为动词术语(即布卢姆区分认知领域的六级目标)来陈述学生内在的心理变化,那么教学结果的测验题就已蕴含在教学目标之中了。所以,有了可以操作的水平不同的具体目标,测量和评价就有了可靠的标准,起到导测评作用,即目标决定教学结果的测量和评价。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例如:七年级下册《走进法律》,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思想品德》中“知识:3.2.4犯罪”“能力:结合典型案例能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据此,我们设置教学目标“学生能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对比分析说明,能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行为动词有“对比”和“区分”,“对比”意味着“比较”即属于“理解”的认知维度;“区分”意味着“分析”的认知维度。
从导学来看,学生看到目标,就知道他们通过学习,最低限度要知道什么是一般违法和犯罪,两者的不同点、相同点是什么和有什么联系,在实际的例子中能区分开。这是“理解”和“分析”水平的要求。
从导教来看,老师看到目标就知道目标中暗含的是“概念教学”。教师可以侧重教概念的“关键特征”,使用典型的正例和反例,设置情景探究,将这些概念嵌入一个较大的概念框架之中,让学生进行分析并讨论这个框架中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从而提升学生分析和理解的能力。(具体例子如下:)
展示材料:源于:论文封面格式www.618jyw.com
材料一: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北京醉酒驾车导致4车连环相撞,4人受伤,最后被拘役6个月,处罚金。
材料二:某交警大队查获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该男子被扣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探究:
完成下列表格并回答:为什么同样是违法,处罚却不一样?两者有什么区别?
采取这种发现式教学方法,学生在讨论探究的过程中分析、
理解、解构问题,在对比中找出概念之间的差异,区分一般违法和犯罪,进而更加明白“犯罪的本质特征”,达到对“概念性知识”的“理解”,从而突破了目标。
从导测评来看,这个目标涉及“概念性知识”,其测验题原本是较难以编写的,但目标具体化后,就变得容易了。目标陈述本身暗含了测量方法,方法就是让学生辨别和选择,而且评估的任务不是与教科书上的或教师上课使用的完全相同。那老师就可以给予若干“一般违法”和“犯罪”概念的正反例,让学生进行识别。例如:
李某是某中学的三好学生,因沉迷网络游戏经常进入网吧,
结识一帮社会不良青年,开始逃课。为了解决上网的花销,开始在社会上偷窃财物,受到机关的拘留;但仍不思悔改,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
根据材料回答:李某的行为哪些是一般违法行为?哪些是犯罪行为?
通过这样的反馈来进一步验证教师的这种教学方式是否真的使学生达到了“理解”和“分析”的能力要求。
所以,只有目标的陈述具有导教、导学和导测评作用,才能
实现“学有目标”——有效地促进学生日常的学科学习,“教有依
据”——有效地规范和引导教师的教学,“评有标准”——有效地引导教师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学、教、评三位一体。
参考文献:
L.W.安德森.学习、教学和评估的分类学[M].皮连生,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01.
皮连生.学与教学的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05.
[3]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编.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思想品德[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2-06.
(作者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第一一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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