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脚尖“踮起脚尖”有语法错误吗

更新时间:2024-03-20 点赞:6480 浏览:2217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09年湖南高考作文题要求考生以“踮起脚尖”为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或记叙文。这个题目招来了一些批评,批评的重点并不是题目的立意,而是批评作文题的表述“踮起脚尖”有语法错误。“踮起脚尖”真的有语法错误吗?本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

一、“踮起脚尖”被指所犯的语法错误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对“踮”做出如下解释:动词,抬起脚后跟用脚尖站着,如“他人矮,得踮着脚才能看见”。“踮”也作“点”。从释义角度看,“踮”本身包含了“用脚尖站着”的意义,那么,“踮起”与“脚尖”搭配在一起就难免让人感觉有毛病。下面是刊载在《语文月刊》上的一些批评意见。
《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09年第12期刊载了张志先老师《我们该如何“踮起脚尖”——2009年湖南高考作文题的语法质疑》一文,该文得出“踮起脚尖”犯了“重复、啰嗦”的结论。《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10年第1期刊载了陈金华老师的文章《“踮起脚尖”犯了“重复、啰嗦”的错误吗》一文,该文得出“踮起脚尖”存在“不合逻辑(与事实不符)”的语法错误。对此,张志先老师又撰写了《“踮起脚尖”的确犯了“赘余”的语法错误》(《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10年第1期刊载)一文。张老师仍然坚持认为“踮起脚尖”犯了“赘余”的语法错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位老师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踮起脚尖”的语法错误。虽然他们的分析都较详尽,但是他们的观点我们却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踮起脚尖”没有语法错误。本文第三部分会做出分析。在分析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踮”带宾语的使用情况如何。

二、“踮”及“踮起脚尖”的实际使用情况

在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里,我们检索到420条动词“踮”的用例(检索时间:2012年4月3日),其中“踮起脚尖”100条用例,“踮着脚尖”97条用例。虽然“踮”最常见的宾语是“脚”,但“踮”带“脚尖”作宾语也相当常见。这是实际使用的真实情况。“踮起脚尖”的说法不乏一些名家或名篇用例,请看(1)-(8)。
(1)徐守仁不相信,他踮起脚尖,透过挂在他们两人之间的网子,注视着羽毛球降落的地方。(周而复《上海的早晨》)
(2)罗虎着了急,加上李来亨推了他一把,他就从人群背后踮起脚尖高声请求:“闯王,孩儿兵早已准备停当,愿意前去!”(姚雪垠《李自成》)
(3)她把我今天迫不及待地要求结婚领会错了。于是她又钻进我怀里,踮起脚尖,用脸颊磨擦着我的脸。(张贤亮《绿化树》)
(4)为了不惊动她们,山猴子张小山踮起脚尖轻轻前进。(李英儒《野火春风斗古城》)
(5)门开了,清新的空气迎面吹来,他踮起脚尖活泼地行着深呼吸。(杨沫《青春之歌》)
(6)那天晚上,他一个人走到长堤南头,又走回来,踮起脚尖望着村里,离远看着春兰家房屋,春兰家树木。(梁斌《红旗谱》)
(7)老师身高大约是一米五

五、被紧紧地箍在发皱的绸衫里。她要踮起脚尖才能在黑板上写字。(王晓波《白银时代》)

(8)他站在我身边,由于个矮,被我的肩膀遮住了下巴,他拼命踮起脚尖也只露出一个额头和一双眼睛,看不出是在微笑倒仿佛面露惊恐。(王朔《许爷》)
“踮”不仅能带“脚”、“脚尖”作宾语,还能带“脚跟”作宾语,如“踮起脚跟”就用来描写仰视的姿态。“踮脚跟”古代叫“踮踵”。
如果在网上用百度或谷歌搜索“踮起脚尖”,数量更是大得惊人。下面的用例说明古人早就说“踮着脚尖”。
(9)踮着脚尖儿仔细定睛,比我那初见时庞儿越整。(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三折)
我们的调查表明,无论古今,都存在“踮”带“脚尖”作宾语的说法。这是不争的事实。

三、如何看待“踮起脚尖”类现象

首先,释义不能作为判断搭配是否妥当的充分条件。搭配是否妥当,释义可以提供线索,但不能把这种线索上升为判断的充分条件。释义的最核心作用是帮助人们理解词语的意义,主要不是为语法服务的。“踮”包含了“用脚尖站着”的意义,并不意味着“踮”就不能带“脚尖”作宾语。
其次,词语的用法会与时俱进,词典的编纂及其对词语的释义要滞后一些,更何况词典的释义还存在是否全面、准确的问题,这自然影响词典的效用。如果把“踮”解释为“用脚的一端站立(通常是前端)”可能更准确一些。这样就能理解“踮起脚尖”或“踮起脚跟”的说法了。依据词典的释义来套当前的每一种用法,是不科学的。
第三,语法的规则属于运用语言而形成的规则,而语言运用不是静止的,它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专家学者们制订的语法规范是有弹性的。如果人人都死守规则不做改变,语言就会停止不前。即使某个说法在某个时期是不合语法的,但如果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也可能“众错成对”,如“叶公好龙”的读音、“拔苗助长”的说法就是这样被接受下来的。“踮起脚尖”从南到北、从老一辈到年轻一辈都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第四,语法规则不是逻辑规则。不能用逻辑的标准来要求和看待语法现象。语法受到语义、运用、语音和认知心理等因素的制约。有时候某种说法只是为了突出或强调某种意思,如方言里有“咸盐”的说法,难道盐还有不咸的?加个“咸”字是多此一举嘛。其实“咸盐”就是为了突出盐是咸的,就像“主席和军委”为了突出“主席”一样,不能纯粹从逻辑角度来否定这些说法。“踮起脚尖”也是为了强调“踮”的程度,脚跟只抬起一点点就不能算是“踮起脚尖”,而只能是“踮起脚”。从这个角度看,“踮起脚尖”与“踮起脚”的意思是不完全相同的。源于:论文www.618jyw.com
与“踮起脚尖”非常相似的说法是“凯旋而归”“凯旋归来”。因为“凯旋”就是胜利归来的意思,所以不能用“而归”或“归来”再重复一次了。这里有个问题值得重视:普通老百姓对一些书面词语会做出“重新理解”。一般人谁知道“凯旋”包含着归来的意思?往往理解为跟胜利有关的意思(可提供线索的词语如“凯歌”),所以就产生了“凯旋而归”“凯旋归来”的说法。至于“救火”“救灾”的“救”,普通人就更不知道是“阻止”的意思了,与“救人”的“救”一律理解为“挽救、帮助”,所以就觉得很奇怪:人可以救,为什么火、灾也要去救?这不合逻辑呀。这种情况既说明语法不等于逻辑,也说明词语意义的理解是发展变化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要求高考试题的语言表述必须符合语法规范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只单纯地从释义或逻辑角度去分析问题,只拿已有语法规范的条条框框去套当前的一切现象,或带着“法官心态”来看待语言问题,就可能会得出偏离事实的结论。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语言问题,用扎实的调查研究来解决问题,会大大增强判断的准确性。
汪治华,安徽岳西中学语文教师;储泽祥,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责任编校:秦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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