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韩、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经验及其启迪

更新时间:2024-03-21 点赞:7520 浏览:2454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韩、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的主要经验

1.制定专门政策,优先扶持相对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进展

韩国和日本虽然是两个义务教育起步不同的国家,但在其推进义务教育进展的历程中,都特别关注到了相对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进展的实际困难,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和法律来优先扶持落后地区义务教育进展。
二战后,韩国摆脱了日本的殖民统治,获得了民族的独立,国家百废待兴。为了进展本国民族教育事业,韩国政府在战后的第3年,即1948年,就制定并颁布了韩国第一部宪法《大韩民国宪法》。该法第16条确定了“全体国民具有接受均等教育的权利”,并确定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初等教育至少是义务的、免费的”。但面对二战以及朝鲜战争之后凋敝的经济情况,韩国政府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马上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政策,而是制定法律来优先扶持相对落后的农村、渔村、岛屿等教育条件不利的地区。如1967年颁布的《岛屿·僻地教育法》就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优先确保岛屿·僻地义务教育进展所需的经费,包括保证学校占地面积、改善教室等设施、配备教材和教具、免费供应教科书、提供通勤所需的交通手段、提供教师住宅、聘任适合的教师等工作顺利实施所需要的经费。20世纪80年代革新的《教育法》,也适时地将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的年限以6年延长到了9年,并于次年颁布的《关于实施初中义务教育的规定》,率先在全国的岛屿·僻地实施初中阶段的免费义务教育。通过对相对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优先进展,缩小了韩国城乡义务教育进展的差距,以而为韩国80年代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也是亚洲第一个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工业化国家的突出特点就是汇集了大量工业、商业的城市日益成为国家经济、文化中心,而广大农村地区则日益边缘化,并逐渐成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为了保证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劳动力供应,日本政府在其推进教育革新的历程中,也特别关注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进展。如针对1879年通过的《教育法》所规定的“农村小学所需要的教育经费全由地方政府负担,它包括购买土地、修建校舍、行政运行以及支付教师工资等”,而造成地方(町村)政府不堪重负的不足,1918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市町村义务教育经费国库负担法》的法律,该法决定由国家财政直接承担全国公立义务教育教师的部分工资。该法律的实施,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则有力地推动了日本农村义务教育的进展,为日本义务教育的均衡进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鼓励教师流动,推动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均衡化

师资条件的均衡,是义务教育得以均衡化进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经济文化进展程度不同,造成义务教育的进展条件在城乡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事实上有着着的不同程序的差别性。教育条件不利地区的师资配置也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师资的均衡配置,韩国和日本政府都制定了较为有效的教师流动政策,通过教师的流动,动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配置。
韩国制定了《韩国教师互换制度》,该制定规划,韩国要求教师每隔二至四年,在本地城乡学校之间进行流动。韩国《教育公务员任用令》指出:为防止任用者或任用提请者所属教育公务员,在同一职位或地域上长期服务可能而导致的工作懈怠,以实施人事交流计划方式,可有效率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韩国的教师流动制度,一方面有效地避开了教师因为在同一地域或地区服务时间过长而导致的懈怠;另一方面则推动城乡教师之间的相向流动,进而保障城乡中小学都享有质量相当的师资水平。
日本在二战后期就已经开始在公立中小学校推行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且具有强制性和全员性的特点[3]。如果一名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10年以上,或者新任教师连续6年以上任教者必须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所有教师都要服以这样的强制性规定。除了教师具有强制性的流动规定外,中小学校长也是常见的交流对象,他们主要由教育部长进行直接的任命和互换。为了鼓励教师到偏僻地区任教,1954年的制定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1974年第四次修订)还设立了“偏僻地区津贴”,月津贴额在本人月工资和月扶养津贴总额的25%以内[4]。

3.注重义务教育以形式均衡向内涵进展的转变

20世纪80、90年代,日本通过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法律规则来推动其基础教育的内涵进展。首先在师资提升方面,日本不再仅仅满足于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而是更注重提升其素质和水平。如在未来教师培养方面,1998年修订的《教师资格证书法》,就大幅度增加了与教师科目的有关学分;其次,在职教师提升方面,2002年修订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设立探讨生院并建立离职进修制度,以而使现职教师长期研修的机会进一步增强和扩大。此外,日本还通过与国际组织合作,对本国基础教育进行质量监测。如利用经济合作与进展组织发起的“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的调查,考察日本在阅读、数学和科学等科目方面的学力及成绩,并由此评价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学力水平[5]。韩国义务教育经历了20世纪60和70的均衡化进展,对解决韩国学生的不足和实现教育公平起到了关键作用。进入21世纪,韩国开始鼓励学校向特点进展目标迈进。2007年8月,韩国教育革新委员会公布的《未来教育:远景与战略———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韩国教育规划,提出了韩国未来教育的主要目标:(1)推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2)加强教育机构自治;(3)提供多样化的教育。[6]加强教育机构自治和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就是要达到增强韩国教育的个性化进展的目的。

二、韩、日经验对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的启迪

通过以上浅析可以看出,韩、日两国在制定与经济相协调进展的教育政策、制定法律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均衡进展以及师资配置的实践方式上各有特点,它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义务教育均衡进展有一定借鉴作用。

1.建立义务教育的补偿机制,加强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

我国应借鉴韩、日两国的做法,通过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进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资,不断改善其办学基本条件;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师资培养的力度,缩小地区间的师资水平差距;三是提升在贫困地区学校任教教师的津贴水平,鼓励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任教。

2.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与内涵进展相结合,提升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

以韩、日两国的经验来看,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内涵进展,一是要继续提升义务教育的师资水平,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在职教师的在职培训;三是建立教学质量监测系统,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四是给予学校相当的自治权,培育学校的特点和个性。

3.建立人才培养与流动的优化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配置合理化

首先,在贫困地区合理引进新师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根据区域特点,实行“城乡教师的流动制”,在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师资的培养和引进的同时,以制度、政策上引导重点学校的优秀教师在合理年限内有序地流动到农村地区的薄弱学校支教助教。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都定期流动到乡村中小学教书,而他们原有的教学位置则提供给地方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这不仅暂时缓解了农村中小学优秀师资紧缺的不足,而且还锻炼了高校毕业生教学实践经验,为他们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
其次,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师资进行补助性和扶持性的重点师资培训。一是通过建立国家培训费补偿机制对农村贫困地区师资进行长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质量。二是鼓励师范院校通过与贫困地区中小学建立“校校合作”的机制,派出优秀教师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和教育教学革新实验,以整体提升贫困地区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姜英敏.以“平等”到“追求卓越”———浅谈韩国义务教育理念变迁.比较教育探讨,2008(12).
谢彦红,朴连淑.韩国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迪.教学与管理,2006(6).
[3] 郁琴芳.日本教师“定期流动制”对我国教师流动的启迪.中小学管理,2003(8).
[4] 冯晖.日本“教师轮岗制”对我国基础教育建立“教师流动制”的启迪.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 吴遵民,赖秀龙.日本基础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及启迪.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3).
[6] 李震英.韩国教育公平政策走向.基础教育参考,2010(1).(责任编辑任洪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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