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国民办高校进展瓶颈看高等教育立法缺失

更新时间:2024-04-21 点赞:21992 浏览:9634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我国从共和国建立初期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曾经一度取消了民办高等教育。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始终处于比较滞后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民办高等教育才又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国家对社会气力|教学论文范文|举办高等教育完全禁止的态度有所缓和。这几年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并向法律法规过渡。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这是我国建国后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门法律,是我国民办教育法规的里程碑。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作为独树一帜的新生事物和公办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成分,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取得了蓬勃向上、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现行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政府部分加以认真考虑并想法解决。固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但是在法理上却存在立法的矛盾。本文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私立大学迅速发展的经验,鉴戒其公道之处,并着重分析《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和同等待遇三个问题的立法缺失,希望对完善我国教育立法有所启示。【关键词】:公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地位高校产权同等待遇
【论文提纲】:摘要3-4Abstract4-71引言7-111.1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概述7-91.1.1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义71.1.2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模式7-81.1.3民办高等学校的性质8-91.2研究背景与意义9-112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立法过程及其法律体系11-172.1以政策为主体的民办高等教育规范11-132.2以法规为主体的民办高等教育规范13-152.3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体系15-173发达国家私立大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17-193.1通过教育立法,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183.2加强管理措施,注重教育质量18-193.3社会气力|教学论文范文|积极扶持私立大学的发展194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9-284.1民办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困境20-234.1.1在公法地位方面,民办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教育行政主体20-214.1.2在私法地位方面,民办学校应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公益法人21-224.1.3民办高等学校能否作为营利的主体22-234.2产权不清是限制民办高校发展的障碍23-264.2.1民办高校财产权的归属不甚明确24-254.2.2办学的公道回报难以实现25-264.3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地位不同等26-284.3.1学校待遇的不同等问题26-274.3.2民办高校教师与受教育者的不同等待遇问题27-285从立法的角度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律体系28-365.1区分投资与捐资办学,肯定民办高校营利的行为29-315.1.1国外的现状对我国鉴戒29-305.1.2完善相关立法,确认民办高校的营利性30-315.2公道界定民办高校产权以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31-345.2.1区分捐资办学与投资办学,产权归属不同的主体31-335.2.2完善退出机制,保障民办高校投资者的财产权和回收权33-345.3加大政府资助,公正执法,保证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衡发展34-365.3.1政府资助、政策优惠是确保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衡发展的关键因素34-365.3.2公正执法是保证民办高校及其教师权益的重要因素366结论36-38致谢38-39参考文献39-40作者简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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