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异化高校学术权力异化和规制结论

更新时间:2024-04-16 点赞:18936 浏览:8279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囿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高校学术权力异化突出表现为:权力主体个人化、价值追求利益化、学术组织官僚化和运作机制同盟化。规制学术权力的异化,必须坚持将规则制度化、分权机制、程序控制和学术建设四者有机结合方为有效。
[关键词]学术权力 异化 规制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1-0022-03
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学者群体或组织对学术事务和活动进行自我治理的权力,它对于保障学者在高等学校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坚持大学本真,弘扬大学精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缘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实践逻辑等原因,当下现实语境中的学术权力出现了权力主体“个人化”、价值追求利益化、学术组织官僚化、运作机制同盟化等异化特征。学术权力的异化不仅有碍于高校学术发展、衍生学术腐败,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规制高校学术权力是当前高等教育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学术权力的异化

异化是指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分裂出自身的对立面,成为限制主体的异己力量。学术权力的异化实质上是权力的性质发生变异,把本应保障高等学校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运行的强制性力量演变为限制、阻碍学术发展的过程或现象。当前,高校学术权力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主体“个人化”

无论是权力神授、社会契约还是阶级斗争理论,权力的产生必然和一定的组织授予、委托密切相关。学术权力是高校学者群体或组织自我治理学术事务的一种强制性力量,是学者个体权力的集合,是学者群体的公共权力。囿于学者群体规模的快速增长、个体之间知识专长差异和权力行使的效率,学术权威和学术精英作为学者群体的代言人处于学术组织的上层或顶端,他们成为学术权力“集合者”和“实际行使人”。基于人性的非完美性、权力价值的诱惑以及权力行使委托监督机制的缺失,基层学者逐渐丧失了学术话语权。由此,学术权力由学者群体逐步让渡给少数学术权威(精英),公共权力转化为个体私权。公共权力的“个人化”即便不涉及学者良知,也必然会使学术权力滑向异化的泥潭,随之带来的便是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二)价值追求利益化

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强制支配性力量,其必然和利益交织。首先,源于学术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学者迫于组织的考核和认可,不得不选择非常的方式和途径去获取学术资源的供给。现代学者早已超越纯个体化的、无功用性的兴趣探究而被规训到专业化的组织体制之内,组织考核和学者晋升、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学术资源和学术成绩的多源于:免费论文网www.618jyw.com
寡自然也就成为自身的利益追求。基于此,在众人哄抢稀缺的学术资源时,学者们就不得不从社会中借用“潜规则”与业界的学术“大佬”或行政权威进行利益交换。其次,现代高等学校已从社会边缘步入社会的中心,高校的生存发展和系统外的社会组织密切相关。离开了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支撑,高校几乎寸步难行。大至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经费、招生计划,小至学生实习、建筑物修建、环境整治,高校都需要各个权力部门的支持。一些高校基于狭隘的“共生共荣”理念,使学术权力同学术共同体之外的权力主体进行利益置换。在这种体制下,前些年广受批评的大学“点招”和现在流行的所谓“论文博士”自然就不足为奇了。其三、高校受制于办学经费的短缺和市场经济“效益至上”理念的影响,教育产业化的价值观念一直在部分教育行政官员和高校领导干部中残存,学术权力自然也会成为追求效益与效率的利器之一。盲目扩招、专业媚俗、大班教学甚或继续教育的形式化等等不一而足,学术权力成为部分高校角逐名利的工具。

(三)学术组织官僚化

早期大学中的教授会、同乡会虽然也是学者的组织,但主要功能还是寻求教会、皇权等对学校自治呵护的特权,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组织。直到19世纪,高等学校才借鉴科学学会组织架构来规制学校的学术群体,实现了学术的组织化和职业化。在科学不断分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那些在“处理知识方面具有专长”的学者开始逐步掌握和控制学术组织的话语权,凭借学术专长的“权威”制定规则、选拔控制新人、分配资源、评价学术成果等。伴随着知识专长的差异,学术组织如官僚制一样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上级控制下级的“金字塔型”的科层结构。个体在结构中所处的层级不同,其所持有的学术权力自然是“非均等性”的。“这种权力分配的‘非均等性’随着大学科层化和学术场域中的‘阶层结构’的强化而被放大,形成了一个学术权力的‘梯度场’。”①学术组织的“梯度场”在外部和内部行政科层组织的催化下,自身的机制和职能也就慢慢地滑向官僚化的沼泽。他们开始关注自身权力的价值和效能,忽视普通学者的作用和权利,简单套用行政组织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甚或动用学术权力迎合学术之外的一些非学术要求。

(四)运作机制同盟化

学术权力运作的同盟化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大学的教师和学生行会联盟,“在行会控制中,每个师傅都有一个王国,他控制着下属;而师傅们又组成一个平等的团体,控制着一个更大的领地,行会中的控制阶层是由既是贵族又是同僚的人组成的。”现代高校中,这些既是贵族又是同僚的师傅演绎成为各门学科的精英和权威而成为各级学术组织的代言人,他们依据内部的层级不同掌握着不同的学术权力。一些学术权威一方面依据他们共同或相近的学术观点、学术人脉、学术地位而结成“老友同盟”,控制本门学科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资源。另一方面,围绕学术权威而形成的学问传承的“师徒关系网络”广泛存在于学术权力的圈子之内,由于学术渊源的一致性,同门学派的后生自然更容易获得师傅、师叔甚至师爷们在学术权力运作中的关爱。这种学缘上的师徒同盟“通过各门学科穿越院校所形成的‘庞大而恒久的学术系统矩阵结构’,存在于各种跨校的乃至全国性的专业学术组织中。”作为一种“结盟”性质的无形权力网络,彼此输送和汲取着学术权力带来的各种资源和养分。

二、学术权力规制的现实路径(一)强化权力规制性规则的制度化

学术权力规制性规则的制度化就是“用明确的规则体系对学术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如学术权力的地位、性质、内容、边界、组织形式和行使准则等)予以清晰界定,确保学术权力在学校学术事务管理中的源于:党校毕业论文范文www.618jyw.com
独立权威地位及其对与学术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校政事务的决策参与。”④学术权力的规制性规则主要体现为国家层面的法规和高校内部的章程,法律规章是高校管理运行的法理依据,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应的配套规章,以法律规制学术权力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作用、组织方式及运行机制。高等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规制性规则,也是保障学术权力实践效用的基本依据。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大学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因此,高等学校自身要以制定或修订章程为契机,充分发挥学者和学术组织等的能动作用,精心设计学术权力的组织架构、运作流程和资源保障,为学术权力规制提供制度保证。

(二)以权力限制权力

盂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的滥用固然和人性的非完美性相关,但权力的“自我扩张”本性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⑥学术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在体制内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通过横向与行政权力的分权、纵向与基层学术单位的分权,建构学术权力的分权网络。同时,学术规范制定、学术资源分配、学术评价必然会带来学术权力内部不同主体价值观念的冲突和权力边界的扩展。这时,“必须有一个超越学术之外的仲裁者,该仲裁者与学术系统的人员没有直接的牵连,不带学术偏好,能客观地依据一定标准,考虑学校学术事业发展的整体,从宏观上统揽全局,更好地实现不同学科、学院等的平衡、协调。”因此,行政权力参与学术事务的分权不仅有其可能,而且也是必要的,只不过我们必须合理控制行政权力参与的限度和程序。学术权力向高等学校校级层面聚集不仅为权力滥用提供借口,而且极大地扼制了基层学术组织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术权力指向和实施范围的不同,合理下放诸如课程设置、学业评价、教师评价、教学规程等权力,以求得学术权力在纵向上的平衡。

(三)以程序制约权力

程序控制是西方行政法控权理论的重要概念,意指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侧重于行政程序的设计,行政主体的适用技术是以正当程序下的行政决定为特征的,权力的正当行使是通过行政相对人的介入和行政主体共同行为来达到的。”可见,正当程序和公众参与是以程序制约权力为核心的。学术权力的程序化不仅是固化权力地位,抵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的前提,而且是防范自身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程序制约是在保证学术权力的法律和学科的合法性基础上,规范学术权力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要素,同时吸引学术权力的相对人一一师生的参与,以保障学术决策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借鉴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理念,在高等学校学术决策中适时推行决策听证、回避、告知等有效方式,在高校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中要适度扩大师生参与面,组织专家论证会诊,开展学术项目风险评估。

(四)以道德制约权力

“基于学者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这一事实,人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他们也是他们自己道德准则的监护人。那么谁是这些监护人的监护人呢?没有,只有他们的正直与诚实才能对他们自己的意识负责。”道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既可以在宏观上通过社会公众舆论转化为法律制度等强制性权力,也可以在微观上表达为学者个体的学术。学术的核心是学者的诚实和正义,并以此支撑学者主张学术权力的道德自律。学者作为学术权力行使的主体,必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学术权力获取合乎正义、行使合乎正道,在内心固守公平正义的道德底线,捍卫学术权力的公信力。
总之,规制学术权力的异化必须坚持规则制度化、分权机制、程序控制和学术建设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惟其如此,方能发挥高校学术权力在固守大学本真、张扬大学精神和保障学术人员权利的效用。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