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目中小学法制教育价值、目及基本内容任务书

更新时间:2024-03-29 点赞:7556 浏览:24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中小学教育问题是关乎一个民族、国家源于:www.618jyw.com
或地区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动力的根本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及任何一个民族无不把中小学生的教育问题置于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中小学法制教育问题作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教育机构能否培养并向社会输送对国家、民族发展有用的合格公民,所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得失从某种程度上讲决定着中小学教育的得失。我国目前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核心、目的及实现途径等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种认识的不统一也直接影响到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践。

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

价值一词含义复杂,其含义及用法上的扩张起初见于经济学并逐步成为政治经济学的术语。随着西方哲学家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并在更广泛意义上对价值及价值准则的诠释与扩展,逐步成为人文、社会、心理等学科的概念。而对于价值概念的解释,我国社会科学界一般认为价值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体现在商品经济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二是指客观事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法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其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表现在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价值都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都是主体需要的满足,没有主体需要就无所谓价值。满足人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最基本的内容,是法对于人的首要意义”。但是,法的价值并不是被动的,其一方面表现为法的能动性,它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目标、导向的意义,这就是“法的绝对超导向”价值。法的价值意义决定了法制教育及中小学法制教育价值,它首先必须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而且,也必须通过教育使得受教育者基于对法律精髓的理解与感悟,而按照法律的价值导向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观和价值观。换言之,就是使学生逐步形成国家法律所指向的与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具有同向性的法律意识或价值观。对于这种“需要”与“导向”价值必须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给人的正当权益的保障或应当给予的保障,另一方面表现为法律赋予人的负担或义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或缺。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认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应该是首先立足于受教育者自身健康成长需要,同时在此基础上发挥法律的“绝对超导向”功能,引导他们形成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价值观念。因为,如果中小学法制教育首先不是为中小学生服务,不考虑中小学生的成长需要,就会把中小学生作为教育客体而不是教育主体采取法律条文的灌输与强加,这势必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法制教育就成为了学生的负担,这种做法既背离了法所固有的价值属性,也与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中小学法制教育应该充分发挥法的导向价值,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核心,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尊严的习惯,使之成为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生力量。所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设计必须在认识法所固有的价值属性的基础上框定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即“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形成以“价值塑造”为主旨的中小学法制教育理念。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旨及根本目的

关于中小学法制教育,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美国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教育的总体目标中,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公民教育。所谓公民教育,就是培育公民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公民与社会的相互认同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美国法制教育的突出特点是突出价值观的塑造,培养学生对国家法律、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对社会生活的认同,尤其是“美国学校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旨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成为尽到公民责任的合格公民,这也属于树立法律意识的体现”。英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主要放在中学阶段,与美国相同的是英国也是把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十分科学与严谨,“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选择法律教学内容,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对于公民身份的认识及对于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理解,促进其公民意识的养成”。由此观之,这些国家法制教育都更多地侧重于学生的主体性教育,即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更注重培育学生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的认同感。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英美的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价值教育,突出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
关于我国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同志就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他明确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1995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教委联合综治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2007年国家又正式出台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总体而言,国家把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地位放在了一个与我国依法治国同等的高度。中小学法制教育模式在逐步完善,法制教育目的逐渐清晰,法制教育实现途径的可操作性在逐步增强。但是,中小学法制教育在政策层面仍然体现出教育理念落后、教育目的不够明确和突出等问题。比如,纲要虽然明确了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教育及对学生价值观塑造的教育目的,但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教育目标中公民教育的主旨仍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法律知识教育色彩仍然浓厚,“价值塑造”根本目的仍然没有突出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借鉴英美等国家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熟经验,提升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理念,明确“价值塑造”主旨,摒弃教条与口号化的东西。
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确定为我们国家的战略目标,这意味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及文化生活等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建立法治国家需要法律制度的准备、司法体系的形成、司法公正与监督体系的建立以及坚实的民众基础等,而民众基础则是关键的要素。因为,只有法治理念成为民众的心理需求,观念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规则意识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依法治国才有生存的土壤。所以,民众价值观的形成就显得尤其重要。中小学生处于心智发育、人生观世界观开始形成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展法制教育与对成年人法制教育相比,更容易养成法治意识。而且,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的或侧重点也必须是促成其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养成。 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法制教育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应当着眼于中小学生的未来,逐步培养其法律意识,确定以培育学生权利、义务观为核心,以促进其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养成为教育目标。

三、如何确定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法制教育不同于法律教育,法制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各种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的常识性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的传授,旨在培养其法律意识,使其成为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教育活动。法律教育通常是指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教育制度、模式,也称法学教育。基于二者目的、对象、教授法律知识的范围与程度等区别,应当准确把握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涵。首先不能把法制教育搞成法律教育,追求法制教育知识化,因为,虽然法制教育必须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但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并非在于让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达到比较高的程度,更不在于使之成为法律人才。所以,中小学法制教育不能搞法律条文的大量传播和强记,不能让学生陷入“法条主义”的泥潭中。其次,应当准确把握中小学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重要内容的实际,把握其基础教育的特点,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教学方式的采用上等结合受教育者所处年龄段的特点进行。比如像前文提到的英国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选择法制教学内容。再次,法学本身是一门分支较多的社会科学,其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深奥,不能也没必要让中小学生系统了解法律知识。这个分寸必须把握,否则就会违背教学规律,徒增学生负担,使其失去对法律学习的兴趣。
中小学法制教育也不同于一般的普法教育,一般的普法教育是指我们国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始的在全社会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从广义上讲,中小学法制教育可以视为全民普法教育的组成部分。全民普法是分阶段、有期限的,我国普法教育一般为五年一个周期,是一个时间性和现实目的性都很强的工作,普及的内容基本上是针对成年人的。虽然其出发点与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提法近似或相同,但实际上其功利的色彩更为浓厚一些。普法教育侧重于普及法律知识,中小学法制教育更应注重价值观的塑造,提高公民素质。而且,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工作,其意义更为深远,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更大。所以,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与安排上应该有一个更系统的、更长远的规划,避免短视的、功利化和片面化的倾向,更不能用全民普法的理念选取教学内容。
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选取上,本文认为需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以了解宪法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公民权利义务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通过宪法知识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权利意识和责任观念,认同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权威性,热爱国家,立志捍卫宪法,遵守法律,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所以,宪法教育对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至关重要。纵观世界各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国对于国家制度和国家精神的教育都置于重要地位。其次,法律观、法制观的教育。法律观就是让学生认识和了解国家法律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生活中的作用,认识到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只有真正认识法律的这种功能,才能使受教育者真正感受到法律与社会公众如此贴近,每一个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与法律的作用须臾不可分离。从这个方面入手可以使受教育者感受到法律是有用的、权威的、不可替代的,并且是必需得到维护的,使他们逐步形成崇尚法律、追求法治的法律观。另一方面,就是法制观的问题,法制观与法律观紧密关联,法制观更侧重于人们对一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法制观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的教育。既然是法律观、法制观教育,也就不是对庞杂的专业法律的系统学习,是在前述宪法学习之外通过对法的作用、价值的认识,使学生从小树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以法制观念看待社会,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而为建立社会和推动依法治国培养良好的心理和思想环境。第三,对与中小学生密切相关的一些法规及规则教育,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以及交通、治安、学生操守规范、守则等,对这类法规或规则的教育也应该是采取归纳式的重点内容的了解与学习,不能采取系统地传授的做法。其目的一方面让中小学生了解在他们所处的年龄阶段,国家法律是如何对其提供特殊保护的,了解自己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有守法意识、纪律观念,落脚点仍然侧重于法律意识的熏陶与塑造。
中小学法制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它具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中小学法制教育要有明确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及合理科学的教学内容。我们国家正处于法治国家建设的初期,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模式需要具有法治意识的民众作为基础,需要中小学教育机构能够明确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方向与宗旨,需要政府和社会能够真正重视这项工作的深远意义,真正把中小学法制教育放在公民教育、为国家培育合格公民的高度来对待,利用学校的、家庭的、社会的资源共同推动这一事业发展。也只有这样,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新生力量才能源源不断地走出校门走入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必需的民众基础才能逐步夯实。正如法学家卓泽渊先生所述:“任何法治都是以民众具有较高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基础的,只有全体人民都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法治成为人民的理想,人民才能当家作主,依法监督权力的正当行使,保障权力对人民的忠诚,有效地防止腐败,打击腐败,权力才能尊重而不践踏人民的权利,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法治才能实现。”所以,我国的法治进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小学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谢永平,王永杰.多元视野下的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途径、策略源于:论文格式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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