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由探讨

更新时间:2024-04-15 点赞:7299 浏览:2367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教育部并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强调法学教育培养为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财经类院校应以此为契机,提炼财经法律复合人才培养方式,在专业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财经法律特点。
词:卓越法律人才;财经法律人才;课程设置;实践教学
2011年底,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计划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学科设置、具有特点的法学教育理念开放多样、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对江西财经大学和其他财经院校的考察,厘清和探讨财经法律院校“卓越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以期在课程设置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化财经院校法律教学实践有提升。

一、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财经”特点

现代社会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式各异,法律人才的需求运用也各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培养内涵在强调法律人才培养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应避开简单的同质化方式。就财经管理类法律人才而言,财经法律职业精英群体,在面对纷繁的法律联系、复杂的法律现象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时,夯实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更需匹配相应的财经管理类专业知识来保障其法律职业技术中财经背景知识的有机发挥,以而使复杂的经济法律联系予以理顺,运用法律手段地浅析和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避开和克服单—法律知识背景的局限性,卓越法律人才教学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对财经类法律人才培养的最根本要求。财经类学校法律专业要借重并发挥财经类学科的优势,才能打造财经类法律专业的卓越人才。特点、千篇一律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大忌”。无庸讳言,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定位并不明确,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实行素质教育,而非精英教育。法学素质教育培养过于宽泛,一般套用高等教育的,简单表述为“培养德、智、体全面进展的,以事政法实际工作的法律专门人才”,对法律人才应当的知识结构、能力和职业道德明确的要求,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特点,“模子”。法学教育的目前状况,借鉴西策略教学论文学教育之经验,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并实行特点教育是当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的内容。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以培养精英人才为,和社会对法律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性质是职业教育,而通识教育。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密切,才能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才能建立相对稳定和连贯的知识传统。长期以来我国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将教育资源于知识传授,在人才培养中缺乏清晰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导致课程系统、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论文、实践教学等忽视了对学生浅析处理财经管理类实际法律理由和案件的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出来的学生常被法律实务界抱怨,其财经类知识运用能力和职业技能实务。单一的通识教育培养方式有违法律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导致了毕业生缺乏较强的财经法律职业能力,胜任财经管理事务检察业务、审判业务、律师业务等财经法律业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要转变初中数学教学论文财经管理法学教育与财经管理职业教育脱节的目前状况,培养财经法律类复合型人才,以而推动我国财经类法学人才培养的变革与进展。卓越法律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的区别“复合”——即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与渗透[3]。财经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化和特点化。社会经济的进展更多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经济、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院校法律职业教育要求面向财经管理行业培养大批既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财经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将长期以来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对立的僵局,为法学教育论述和实践注入新的活力。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导向下,构建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是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的必定教育论文选择。

二、财经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变革

设置的课程系统是优化人才培养方式的。以法学专业课程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专才教育”方式的课程比较单一,对培养适应各类财经管理工作岗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极其不利的,而“通才教育”方式的课程设置则比较宽泛,缺乏性,不职业教育的明确指向。按现代课程的功能要求,课程内容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三大课程模块。以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来看,江西财经大学将课程设置为不同的课程类别,四类:类是公共课类,政治、英语、体育、计算机等;类是学科门类课类,法学专业规定的14门核心课和法律实务、法律逻辑学共20门课程;类是专业课类,经济法方向、民商法方向各5门课程,还有选修课类共27门;类为任意性选修课,33个学分。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课程结构,在上了我国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目前状况:,以专业设置上而言,在大专业下小专业的设置方向,限选课程所占学分偏低,其学分所占比例也比较轻;,在课程的教学设置上,开设有关财经的课程较少,这与培养系统掌握法律、又熟悉经济的财经复合型人才培养是相悖的;再次,在课程开设的时间安排上也欠,财经类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在大四期间,学生忙于考研、撰写毕业论文、实习和找工作,学习精力,学生到课率偏低,财经类课程即使开设,学生也较好地掌握课程知识。,以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角度而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解决好通选课和专业课的比例理由,调适好专业课中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联系,兼顾课程开设的时间。
江西财经大学等国内财经类院校的实践经验,财经院校在财经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上仍继续提升,以整体上变革课程设置系统并财经类特点。课程设置以培养的定位为标准,在教育部所定的14门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教学外,财经院校应增加财经类通选课的比例,经济与法律的。,优化课程结构,应细化大专业下小专业,重新整合专业方向课以更财经类法学的优势。在限制性选修课中,要增加专业方向课总的学分和学时,在总量上提升财经类法学专业方向课的。,开设法学运用型财经类课程,财经院校的学科优势,在专业课中,倡议开设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等性经济管理类课程,它们的总学时可在专业课总学时中占25%左右(在这,据调查在全国财经院校中,财经大学财经类课程的开设接近比例)。在选修课,可增设“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财经英语”、“资产评估”、“企业管理”、“信托与租赁”等学科的专业课程。,职业化教育下课程设置以法学课程为主导,而财经法律类复合型人才下课程设置兼顾财经类课程的布局。矛盾理由。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化解人才培养理念的冲突,安排课程设置的时间就显得尤为和。财经院校应将财经类课程的开设尽可能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期间,更性的财经类课程,如“宏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等可在大二期间开设。与此,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要其专业技能的培养,教学策略教学论文就应有性和多样性。在这,江西财经大学近年来已到理由,学校和法学院每年举行类型的教学比武,教学策略教学论文的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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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经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实践教学提升

受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着重于论述教育,对实践教育则。以江西财经大学来看,实践教学学分共18个学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就占了12个学分,其余6个学分为学校安排法学本科学生在假期的时间内完成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及实习日记,而这流于形式,并非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上的财经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实践教学。究其理由,,实践教学理念淡漠。与其他财经院校一样,江西财经大学在教育理念上迄今仍将案例教学法实践性教学的内容,而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过多地论述教学的内容,原理通则百通,忽视了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意识到学生缺少法律实际运作技能的掌握可能地熟悉法律和理解法律。,实践教学内容单一。客观而言,江西财大近年来在实践教学做出了努力,如组织每个教研室的骨干老师编排经济法案例、民商事案例、刑事案例等,这些汇编的经典案例陈列于法学院图书馆阅览室向全体学生每天开放,受到学生的好评。,编排案例的间接性教学方式致使学生的知识仍然是感性认知,并代替直观、理性的实践知识教学。再次,与实践教学基地联系不紧密。法学是运用学科,实践是应有之义,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建设尤为。江西财经大学也在尝试着与校外单位建立实践基地,如与江西省豫章监狱、省内的企业和金融公司等签订了实践教学协议,但以实践情况来看,所谓的实践教学无非是每年组织大一或大二的学生去这些单位一到二次参观或访问,并或很少组织学生分批次地在这些单位业务实习和实践。而学生在大四下学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导致实习既无组织保障,也无纪律约束,实践教学上流于形式。
法学本质上是实践之学,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至关,是将纸上谈兵转化为实践能力的必经之路,是将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念,要强调学生的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实践知识储量。江西财经大学实践教学目前状况,在提升实践教学以展开:,以强调案例教学向诊所教育方向变革。法律诊所式教育新型的教育方式,其内涵它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和真实的当事人之上,使得学生参与全真的案件切身感受案件的全部和细节,并掌握解决理由的策略教学论文和技艺。所以,加强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实践,极大地了法学教育的内容,了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观。如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开始把诊所式教学策略教学论文引入法律教学实践的实验,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但司法考试的率上升,更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该课程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吉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教学课程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的新的尝试和亮点[4]。,打造财经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平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实践教学应将课堂教学实践与独立教学实践相,设置独立的运用学习阶段并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将法律实务部门纳入法学教育系统,使其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此,在该培养计划中强调教学实践平台的对接与打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计划”,今后将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和特点作出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讨“学校—实践部门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新方式。财经院校如何财经与法律的交叉性,与实务部门打造稳定而长远的教学实践平台,是财经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育的内容。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完全依托财经类学科的背景优势,依托金融证券、银行等实务部门,加强合作构建财经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或打造财经特点法学人才实践平台。,提高教师素质,使其适应财经法学实践教学的要求。教育部有关职业教育的精神,培养“双师型”的教学队伍,如法务会计、法务金融等专业教师的培训等,让专业教师胜任财经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教学。
文献:
贺卫方. 认真对待法律教育[J]. 比较法探讨,1996(2).
黄进. 法治建设呼唤卓越法律人才[N]. 教育报,2011-03-21.
[3] 王文华.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J]. 大学教学,2011(7).
[4] 王喆.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J]. 现代教育科学,2011(2).
[责任编辑: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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