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法学法学教育应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

更新时间:2024-03-19 点赞:9450 浏览:3454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由于我国模拟法庭教学起步晚,仍处在早期建设阶段,将其独立设置为课程还有待进一步努力。为此,本文结合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课程化实践,从课程价值定位、课程独立设置、多元师资结构、优化教学内容、实践考核方式、提供资源保障等方面,探讨了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的要件,进而将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作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
关键词:法学教育;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模拟法庭;课程化;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要件

鉴于目前高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非常规化和以“表演”为主的现状,我们认为开设模拟法庭课程,应将其教学安排与内容常规化和专业化,实现与现行法学教育体系的无缝对接,即在不放松理论教学的前提下,调整部分理论课程的设置,在不改变总体学分的设计下,通过合并或适当减增理论与实践学分,逐步将模拟法庭课程嵌入整个教学计划之中,改变单就某一部门法理论教学辅之以模拟法庭训练的模式,全面提升模拟法庭课程的地位,这将有助于改善和克服现阶段以模拟法庭为主要形式的校内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系统提升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整体推进法学实践教学。为此,经过吉林大学法学院近三年来源于:论文写作www.618jyw.com
的摸索实践,我们认为一个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模拟法庭课程开设条件,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 明确的课程价值定位

模拟法庭课程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理论教学的实践性教学,其通过模拟庭审程序和诉讼角色扮演的形式,为法科学生提供一种逼真的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场景。虽然,目前在模拟法庭教学的推广过程中,仍然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技术层面的教学辅助手段,旨在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和诉讼程序的理解,还未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但是,我们认为,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法学实践性特征的凸显和法科学生现实执业需求的明确,模拟法庭必将成为一门专业的教学课程,纳入正式的教学计划。
首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和实践技能性的双重属性,这一点业已成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的共识。法学院校培养的学生多数将进入司法实践领域,成为职业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理论和实践技能在学生的培养中不相伯仲,同等重要。其次,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与理论学习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模拟法庭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既考核了学生的理论基础与文本理解能力,也开阔了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再次,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方式与传统理论学习不同,模拟法庭是以学生为主导的学习模式。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要求学生突破传统的概念记忆的学习方法,强化自我学习的意识,提高自身的资料检索技能、逻辑思辨意识、语言表达技巧、临场反应能力等,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素质教育。

2. 独立的课程结构设置

课程设置是指某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授课方式和授课对象的选择。独立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直接影响到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目前模拟法庭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习中作为一门课程设置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独立课程模式、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隐性课程模式。我们认为,模拟法庭教学应实现独立课程模式。
模拟法庭课程作为面向法科学生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通过量化的学时设计和学分设计,制订独立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编制统一的教材。模拟法庭教学能够成为一个常规性的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在反复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其教义与教法。目前提起模拟法庭教学,大家关注的焦点多为最后的模拟庭审实践,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传授关注不足,这也是模拟法庭教学很难成为一门常设课程的瓶颈。我们认为,该课程设置应采取“教学+实训”的授课模式,将课程的前半部分作为模拟法庭知识和法律分析方法讲授的时间,后半部分进行模拟法庭实训。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系统了解模拟法庭教学的意义和作用,并通过模拟法庭进一步深化已有的理论知识,减少准备模拟庭审的盲目性,避免为了模拟庭审而模拟法庭的误识,增强教学效果。

3. 多元的师资队伍结构

模拟法庭教学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过程,在其教学中涉及多元的知识信息,这一点已经在前文中有所提及。因此,成功的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改变只有法学理论教师单一授课的局面,建议采用双师型或多师型的教师教学队伍,适当聘请有着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专家等,为学生讲授法律实务。与此同时,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选取的案例通常是依据真实案例改编,甚至是教学老师自身参与过的案件,该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要对其进行细致解析,除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因此,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也建议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跨学科基础知识的辅导,真正实现教师队伍的多元化。除此之外,在模拟法庭教学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实务型校外导师事务性工作的繁忙,往往很难保证其出勤率,为此较为理想的实务型导师可通过教师挂职锻炼或者是实务部门专家调入的形式来逐渐稳定的实务型教师队伍。

4. 优质的理论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正义意识与程序操作能力,而且还训练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为此,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不能局限于以庭审程序为主线的简单梳理和拼接,而是应该分模块、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教学内容的编排,给予学生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帮助其打实基础,拓宽思维。主要内容建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讲授模拟法庭的基础知识,第二部分是对各类型案件的分类指导。在第二部分中,除了完整介绍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外,更应当加入对各类案件的分析方法、证据选择、书状写作、庭辩技巧等一般技能的传授和对典型案件的专门分析方法。此外,课程内容还需顺应法律职业国际化的趋势,设置专章讲授国际法方面的法庭知识和庭辩技巧。

5. 灵活的实践考核方式

模拟法庭教学区别于传统的理论教学,实践性强是其主要特点。传统教学法下的记忆考试方法不适应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对学生的考察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只考察参与学生的出庭表现;其二,在充分考虑参与学生法庭表现的同时,增加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考察。学生的出庭表现主要从职业涵养、知识储备和实务能力三个层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仪态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逻辑能力、争点控制、法律基础、团队合作等几个方面。两种评价方式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均是通过学生的法庭表现对学生内化知识的能力和外化表达能力进行的综合性考评。我们认为,这种考核方式相比传统的考试方式能更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能力与主动学习的水平,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热情,并且通过考源于:论文www.618jyw.com
核本身又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与实际运用。

6. 合理的资源保障机制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项长期、固定的教学课程的确立与开展,有赖于各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积极合作,包括智力资源、物质资源以及制度资源,并为其建立合理化的资源保障机制。智力资源主要是指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各类师资力量,统筹协调各类教师的参与,其本身就是模拟法庭课程设立的必要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主动培养复合型师资力量,另一方面要联合吸收实务部门优秀专家从事模拟法庭教学,并为这些教师的参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比如工作量计算、教学业绩评价、职称聘用渠道等方面都给予专门考虑。
物质资源主要指财力、物力的投入。法学院校应开辟独立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选择适当的场所,按照真实法庭的格局进行布置,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使学生在逼真的情境中开展法律实训。与此同时,开发模拟法庭网上教学系统、编著教学软件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还需要通过广泛参加国内外模拟法庭竞赛,来检验和提升法学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成绩和水平。目前国内外比较重要的模拟法庭竞赛,如“理律杯”全国中文模拟法庭竞赛、“JESSUP(杰塞普)”中国区英文模拟法庭选拔赛、“IHL(国际人道法)”中国区英文模拟法庭选拔赛、“贸仲杯”全国英文模拟法庭竞赛等,如果想取得竞赛成绩除了投入师资外,还需长期参加此类竞赛积累丰富的大赛经验,形成本学院校的竞赛传统,这方面的投入也构成了模拟法庭课程长期开设所必须考虑的。
制度资源主要是指学院和大学两级服务管理机构,尤其是大学方面要充分考虑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特殊性,与传统理论教学的区别,设计并建立适宜推进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教师工作业绩与职称评聘制度,从制度上向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广大教师予以倾斜。所谓的“倾斜”只不过是以传统法学理论教学为中心而建立的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业绩评价机制上言,适当降低其科研论文和项目的要求。实际上,如果从一个全新的教学与科研并重——现在的教学与科研并重,依旧是重科研、轻教学的安排——或者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的角度出发,模拟法庭教学的工作量和社会影响力,譬如,大型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的社会影响力,以及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所释放出的强大社会效益,丝毫不亚于教师科研成绩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收益,因此,针对法学教育改革,推进实践教学,必须调整现行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机制,在鼓励教师为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大量精力的同时,解决其后顾之忧。此外,也可以借鉴已经存在的对高校学生及其竞赛主要指导教师,参加各类校际、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学术或实验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给予深造机会等学业奖励的机制,对参加模拟法庭竞赛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从激励机制上,鼓励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在现阶段的发展。这方面,我国刚刚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已有提及,如何抓住契机,具体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机遇和挑战。

二、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与课程化实践

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专项实践始于2010年,该项目以模拟法庭竞赛团队为基本的组织依托,以国内外各项模拟法庭赛事为指向,以法学本科模拟法庭(春季)赛季和硕士模拟法庭(秋季)赛季为平台,以法学院英特尔法学精英实验班为主要教学对象,形成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相结合,课内讲授与课外竞赛互动的立体培养模式。在充分汲取竞赛经验的同时,通过对近年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总结,我们开始致力于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的尝试。

1. 2010年与2011年模拟法庭竞赛与教学实践

2010年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实验开展的第一年。学院在“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前3个月通过全院选拔的形式,挑选7名优秀本科生组建了“理律杯”竞赛团队。学院为竞赛团队配备了5位理论与实践专家予以全程指导。在案件分析、书状写作、选择庭辩思路等方面,老师们给予了大量帮助。参赛队员主动性较弱,主要参考老师提供的意见,队员本身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统一的认识,也没有将指导老师的意见切实转化为自身知识与能力。最后,在比赛中,我院竞赛队伍未获小组出线。
2011年是模拟法庭教学实验推进的第二年。模拟法庭教学团队在总结2010年教学活动与对外竞赛的经验之上,对模拟法庭教学的制度设计、队员构成、培训方式等做了较大调整与创新。首先,转变仅为参加全国模拟法庭竞赛而选拔队员的思路,在学院本科生中开展了常规性的模拟法庭赛季;其次,改变由老师主导队员训练的方式,形成了学生自治为主、专业教师指导为辅的团队训练模式;再次,调整主要由上场队员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队结构,增设其他学生为观察员,激活团队竞争与合作意识;最后,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队伍在当年的“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竞赛中从三二十支队伍中脱颖而出,杀入全国八强。
总结过去两年的模拟法庭竞赛与教学实验,初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学生自主是模拟法庭教学成功的关键。只有激发学生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使学生得到真正的锻炼。其次,模拟法庭课程必须具有持续性。学生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多次的模拟法律实践,“以赛代练”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实务技巧。再次,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整合、优化校内外的各项教育资源,通过理论与实务专家的配合指导,方可收到较好地教学效果。

2. 2012年模拟法庭竞赛与课程化创新

2012年是模拟法庭教学项目建设的第三年。在前两年模拟法庭教学与竞赛经验的基础上,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积极践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上继续探索。
首先,将模拟法庭竞赛队员选拔的方式由单次淘汰改为多次考核选拔。2012年4—5月间,吉林大学法学院已举办一系列法律实务培训讲座和为普及模拟法庭教学及选拔优秀竞赛队员的“英特尔模拟法庭赛季”,并于赛后进行了竞赛队员的首轮选拔。同年8—9月间,针对初选队员特点,结合每年下半年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议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论授课和模拟真实的庭辩实训,并将该特训过程命名为“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课”,课时为32学时,2学分,列入教学计划。
在特训课程结束后,对初选队员进行考核,选拔综合成绩优异者组成吉林大学法学院理律杯竞赛队,再由竞赛队带队教师予以指导,此轮指导主要以学生自学和自训为主,带队教师宏观把握并带队赴北京参赛。通过增加选拔次数,增加模拟法庭教学的训练周期,使学生形成持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理念和能力,将法律实践思维融入日常的理论学习中。
其次,借鉴模拟法庭竞赛特训课的教学方法和授课内容,为广大未进入特训课学习的本科学生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供法学本科生二年级下学期选修,课程名即为“模拟法庭课”,2学分,40学时,列入教学计划。
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目的,为通过知识讲授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教授给学生,以达到使学生夯实专业基础,掌握法律分析方法,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效果。课程内容突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发挥实战演练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课程教学团队,采用双师型的师资配备,强调不论是校内教师抑或校外实务专家都应在理论与实务方面有较深造诣和丰富经验。由校内教师与校外实务专家共同组成,分模块对学生进行讲授。校内教师侧重模拟法庭基础理论的讲授,包括各类型案件的理论与学理分析,校外专家重源于:毕业论文www.618jyw.com
点承担典型案件证据使用规则和方法的讲解以及庭审技巧的传授,包括各自不同诉讼角色在庭审过程中应予以注意的问题等。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互相配合,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完成从案件发生、受理、分析到法庭审理(或经仲裁)、调解、执行的全过程。
课程的教学内容,在现有模拟法庭课程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团队计划自主编写教材,已设计全新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如下内容:第一部分,介绍模拟法庭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介绍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内涵、历史沿革、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的定位、综合性和实践性强的教学功能等理论知识,分3章4学时;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法庭实践和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四大教学板块,结合每一类型案件所涉及的法庭专业知识、庭审程序、庭审技巧、书状写作等实践技能,在已有理论专业课的基础上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展开讲授,课程安排为16章20学时;第三部分,采取实战演练的方式,通过进行多角色扮演的模拟法庭竞赛,帮助学生将所学的平面知识立体化,提高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与具体案件的现实应处能力。课时安排为16学时,以实际竞赛时数计算。由此,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分析案例与法条解读的基本方法;掌握证据收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在第三部分的竞赛考核中,掌握基本的庭审程序与庭审技巧。
课程的评价方式,采用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题提问、随堂笔试,与模拟法庭竞赛成绩,包括团体名次与个人得分,予以综合评定。对平时成绩的计算,有助于考察学生的课堂学习能力,但这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小约占总成绩30~35%,模拟法庭实战演练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
模拟法庭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教学范式,将其专业化、常规化及制度化,是法学实践教学开展的必由之路。该课程促使法学教育过程体现更多的专业性、实践性及技能性,使学生在模拟法律实践的学习过程中,体味法律的精髓、感受庭辩的智慧、领略法律人的风采,以实际行动为指向让学生更好地承担起法律职业者的使命和责任,成为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夏利民. 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探索——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改革为例[J]. 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于晓丽,高云鹏. 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责任编辑:周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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