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简易简易逻辑在数学中运用科研方法与

更新时间:2024-01-20 点赞:22025 浏览:9699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规律的一门基础学科。学习数学离不开对逻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它是学习数学语言的基础,是我们认识问题、研究问题不可缺少的工具集合,而逻辑推理就是根据一系列的事实或依据,使用一定的推理方法,最后得到结论的严密的理性思维过程。下面从逻辑的方法、规律以及逻辑推理方面说说它在数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逻辑的方法

逻辑的方法主要有比较法、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比较法是用以确定客观的事物与现象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的逻辑方法。分析是在思想中分解着一个物体或一个对象,将它的个别部分特征和性质分辨出来;综合则是在思想中把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特征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抽象是在思维中仅只区分出对象的本质特征,而将其余非本质的、不重要的特征抽象开去的方法,抽象的结果叫做抽象化。概括是在思维中将同一种类的对象的本质属性集中起来,结合为一般的类的属性。抽象与概括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过程。一般多用于对概念的学习和理解,如学习等差数列的概念时先给出几组数列:10,8,6,4,2…; 2,2,2,2,2…观察这些数列得到共同特点:每个数列相邻两项之差都是相等的。这样就抽象概括出等差数列的定义。

二、逻辑的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与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是数学证明的基础。
同一律的形式就是“甲是甲”。它的基本内容是:在进行论断和推理的过程中,每一个概念都应当在同一意义上来使用。
矛盾律的形式是“甲不是非甲”。它的基本内容是: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不能具有两种互相矛盾的性质。矛盾律和同一律是直接联系的。“甲不是非甲”乃是“甲是甲”的否定形式,也就是说它们是同一种思想的两摘自:毕业论文摘要www.618jyw.com
种不同表现形式,矛盾律用否定的形式表现,同一律以肯定的形式表现。
排中律的形式是“或者是甲,或者是非甲”。它的具体内容是: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或者具有某种性质,或者是不具有某种性质,不存在第三种情况。
充足理由律的形式是“所以有甲,是因为有乙”。它的基本内容是:特定事物之所以具有某种性质,是因为它有着现实的根据,为一定的先行于它的条件所决定的。这个规律要求在进行思维时,必须有充分的根据,任何判断或论证,只有当它有充足的理由时,才能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才能具有论证和说服的力量。

三、逻辑推理

逻辑推理是逻辑学习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数理逻辑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1.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普通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
三段论指由两个简单判断做前提和一个简单判断做结论组成的演绎推理。由三部分组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在逻辑上,结论是应用大前提于小前提上得到的。运用三段论,前提必须真实,符合客观实际,否则就推不出正确的结论。
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演绎推理。即在三段论中,大前提是一个假言判断,小前提是一个定言判断,这种论式就叫做假言判断。假言推理体现在反证法中居多。
选言推理是以选言判断为前提的演绎推理。选言推理分为相容的选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否定了其中的一个选言肢,结论就肯定剩下的一个选言肢。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的基本原则是:大前提是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小前提肯定了其中的一个选言肢,结论就否定其他的选言肢。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个之外的语言肢,结论则肯定剩下的那个语言肢。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具有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功能,所得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数学家的发现、科学家的发明,归纳推理却是十分有用的。通过观察,实现对有限的资料作出归纳推理,提出带有规律性的猜想。
归纳推理的一般步骤是:通过观察个别情况发生某些相同性质和规律,从已知的相同性质中推出一个具有一般性结论的命题,即猜想。
总的来说,学习简易逻辑,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一种逻辑思维能力,教师应该教给他们一种方法和思路,而不是简单地给出答案。
参考文献:
寿望斗.逻辑与数学教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
朱德祥,朱维宗.初等几何研究(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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