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种类及法律后果相关

更新时间:2024-03-18 点赞:27513 浏览:12264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以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入手,了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种类,探讨了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醒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提高警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开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词 建设工程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

一、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

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经成立,在合同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被确无效的合同。它具有特点:一是具有违法性,指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具有干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审查合同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有,便应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三是具有履行性,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了无效合同后,不得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是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无效,就会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二、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种类

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几种:

(一)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是指为了达到某些的利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到、集体人的利益。如,建筑工程发包方的手续不齐全,承包方的资质等级,双方串通而签订的合同。

(二)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指当事人采取在形式上合法的的,掩盖非法的内容和目的。如以合法的改建、扩建、新建达到侵占集体财产、转移集体财产、规逃债务等目的的合同,就属于这类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某的不正当利益,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另一方订立的合同。如,欺诈国有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使国有财产造成损失。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论当事人主张无效,无效的合同。如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买支和毒品等合同。

(四)损害利益的合同。

损害利益的合同是一旦合同的内容或合同后会损坏到利益的合同。如,以搞封建迷信活动、聚敛财富为目的,建造庙堂、宗祠的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所订立合同的内容或订立合同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应当依法而未招投标手续而签订的合同或非法转包的合同,都属于此类合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是当然无效的,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

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履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如合同已经开始履行,而工程开工,适用《合同法》第58条也简单。但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工程已经竣工或已建成,处理相对复杂。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归纳有三个: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当事人实际交付了财产的情况而言的,司法实践一般以恢复原状为主,辅之以损害赔偿,返还的仅限于原物及所产生的孳息,返还或没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交付财产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不有着返还财产的理由。

1.承包人返还以发包人的财产。

合同无效时,承包人返还以发包人的钱和未使用,如已动用,进了工程,则已返还,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解决。

2.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工程的财产。

承包人工程的财产,原物返还实际上已能,工程也不同于其他财产,其人是经批准确定的,简单地折价归承包人。至于因发包人无力付款,将工程折价抵付承包人的情况,不属同一。承包人的,除了原、机械损耗、劳动力,还有智力劳动,这些都已物化在工程中。折价补偿时,应鉴定,计算出工程造价,再按工程的生产成本补偿给承包人,工程的生产成本,除了《定额》所指的人工费、费、机械使用费外,施工现场经费、税金等也应在内。

(二)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的内容浅析确定双方的损失,发包人是工程因违章等理由被拆除时,才可能受到损失,损失要考虑与合同无效有因果联系;发包人如合同低于生产成本,按生产成本补偿给承包人时,与合同比较,发包人也算受到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而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身的过错性质和过错,向对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应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责任,责任的大小来赔偿。

(三)追缴财产。

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订立某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造成、集体或者利益的损害,导致出现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9条规定,其所的财产收归或返还集体、人。
,在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提高警惕尽量避开签订无效合同;遭遇合同无效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降低损失。
文献:
马可健,陈赟.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剖析[J]. 建筑法苑,2008,(11).
雷智荣.浅谈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J]. 消费导刊,2009,(6).
[3]游国和.谈谈无效合同的确认法律后果[J].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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