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行政诉讼探讨

更新时间:2024-01-20 点赞:10308 浏览:4427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文从对一些学生诉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着手,发现和总结其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高校的法律地位的定位问题、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及他们之间发生纠纷后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如何进行救济问题。而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申诉、复议、诉讼)在应对日益增多的高校教育纠纷眼前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完善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有了其必然性和必要性。接着从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了其在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上的罅漏|教育论文网|,包括现行法律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定位的偏差,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限制。相应地通过行政诉讼审理高校教育纠纷在理论上也有不少争议:对高校管理行为可诉性的不同看法,对司法实践中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援用的理论回应等。在我国高校领域里,其教育行政诉讼首先是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突破的,紧接着各个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作了很多补救性认定。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和国外对特别权力关系的修正理论等的引进也为司法实践中建立起来的这一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高校管理行为的“公共行政性”的论证也为行政诉讼的适用提供了依据。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受案范围的界定,审查强度的把握与高校自主权的尊重及【关键词】:高校教育管理纠纷教育行政诉讼受教育权
【论文提纲】:摘要5-7ABSTRACT7-10引言10-12第一章由案例引出的问题12-211.1高校教育行政诉讼的实践12-181.2现有高校教育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18-21第二章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在立法和理论层面的现状21-272.1现行法律在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上的罅漏|教育论文网|21-232.1.1现行法律对高校性质及法律地位定位的偏差21-222.1.2现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限制22-232.2通过行政诉讼审理高校教育管理纠纷的理论争议23-272.2.1对高校管理行为可诉性的不同看法23-252.2.2对援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理论回应25-27第三章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在实践中的探索和突破27-363.1司法实践中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突破和和补救性认定27-293.1.1首个案例的突破27-283.1.2司法机关的补救性认定28-293.2理论的引进对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实践的支撑29-333.2.1高校地位的新界定29-313.2.2高校与学生间“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与弱化31-333.3高校管理行为的“公共行政性”对应行政诉讼的适用标准33-36第四章完善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36-474.1高校教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厘定36-414.1.1高校招生行为36-384.1.2退学处分行为384.1.3颁发学历、学位证行为38-394.1.4高校制定自治规则的行为39-414.2审查强度的把握与高校自主权的尊重41-444.2.1高校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审查41-434.2.2遵循以程序审查为主的审查标准43-444.3行政机关救济与行政诉讼的配套与衔接44-47结语47-48参考文献48-51致谢51-52附录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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