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古希腊浅议古希腊制度局限

更新时间:2024-03-12 点赞:5795 浏览:199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古希腊的公民制度是西方政治的源头、摇篮,给人类历史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整个古希腊的制度中,其中以雅典为代表,在行政制度、选举方式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历史进步性;但就客观而言,尚存些许不足之处。本文先简述古希腊制的内涵,其次概述古希腊制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归纳制的弊端,最后分析古希腊制的局限。
关键词: 古希腊 制度 局限

一、古希腊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一词,在古希腊文中的原意是:“人民”,“主权”,即“主权在民”。在古希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雅典是个典型,“它的发展是古希腊城邦政治发展的典型,它的制度是希腊制度的突出典型”。①古希腊的制度的内涵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制度。五百人议事会是古希腊雅典的最高行政机构,它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源于:大学毕业论文范文www.618jyw.com
,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内外事务,对内处理国家日常事务,对外则代表国家。
行政机构的官员都是义务的,不领薪金,且任期不一,由公民大会或其他机构直接选出。所有的行政官员都是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者其他相应机构直接负责。其中所谓的“十将军委员会”掌握一切外交和财政事务。
(二)公民大会。它是古希腊雅典直接制的体现。它是指城邦的政治权利属于它的公民,且公民享有直接参与城邦治理的权利,不要通过选举代表治理国家。其每月举行两到四次会议,全体公民都出席,主要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件,如选举政府官员等,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用的是抽签的方式选举出五百人议事会、陪审员和一般行政人员。
(三)审判制度。古代雅典城邦的最高司法机关是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的陪审员是通过抽签的方式选举的,且任期只有一年,并且不得连任。只有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才有可能成为陪审员。陪审法庭共有6000名成员,平均每个陪审法庭有5000人,其余1000人作为后备,陪审法庭除审理重大诉讼案件之外,还有权受理普通公民申诉。到克里斯提尼执政时,针对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人,创设了“陶片放逐法”,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先用口头表决,通过即可;如举行第二次大会,与会人员都要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上认为应该被放逐的人的名字。
古希腊的制度是以城邦为中心的城邦制,其的主要特点有:1.权力制约。城邦的每个自由人都是公民。公民以集会的方式直接决定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事务。公共事务由他们选举出来的执政官主持,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议直接表决的方式决定城邦的重大事务。在由平等人组成的雅典城邦中,假如有某一个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可能危害国家。2.法律至上。雅典严格实行法治,绝对禁止人治。每个官员在任职之前,都要宣誓:要公正、依法地执政,绝不会因职务而接受礼物,其中当然包括十大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3.平民政体。在雅典,组成城邦的公民,无论其出身、地位和职务如何不同,都是同类的人。公民之间的利益大体一致,除奴隶、外邦人、被流放的人和妇女外,全体公民直接管理国家。平民政体还表现为“轮番而治”,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限制。4.公民意识。在雅典,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抽签,担任一定的官职,可以亲自参城市甚至于国家大事的管理。在希腊的雅典,人人皆可从政,关心国家,参与政治,轮流执政,成为雅典人心中神圣的事。

二、古希腊制度的弊端

古希腊的制度的弊端,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不完善的制度,会遏制人性的发展。不完善的制度会把多数人的意志当做真理,而不是把真理作为真理。人的意志有时甚至可以超越真理。
(二)雅典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它不要求领导者具有任何特殊的知识,它将社会的命运委之于缺乏真知灼见的人民手中,一切国家大事都以简单的多数决定。在古希腊制度的早期,能否推动历史的发展,受制于执政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高低,当执政者认知水平和素质较高时,它就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则可能阻碍社会的进步。
(三)雅典的制度,无法防止极端化的产生。雅典的制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个人,但是,无法阻止它成为少数贵族为自己谋利益的政治工具。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是人类和社会的共性。在雅典城邦中,少数贵族经常借“、公益”的旗号,在制度的掩盖下,损害少数人甚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为佐证。

三、古希腊制度的局限

古希腊的制度,由于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的制约,加上其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弊端,古希腊的制度有其局限:
(一)雅典制度是直接的制,它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推行,不适合人口和地域超过一定范围的政权和国家。国家范围越大,人口数量越多,人们的政治热情就越低,政治就更缺乏生命力。
(二)公民资格的排他性。古希腊的公民并不是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它只是特指城邦内一小部分的成年男性,即使是长期居住在雅典的外邦人移民,也是没有公民身份的,边远地区的居民也不是,妇女和奴隶当然也没有公民的身份。
古希腊的,只是城邦内的,对全体希腊人来说,并不存在。因为,在希腊,享有权利只是同一城邦内具有资格的公民,对于外邦成员,是不允许的。
雅典公民资格的排他性,导致城邦中的公民与居民之间及各城邦之间形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思想鸿沟,同时也导致了城邦之间的相对封闭,甚至后来产生了更突出的军事冲突,因此,使人感觉国家“不再是公民的国家,而是自由公民的国家”。②
综上,“从当代的视野来看,希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局限性,那就是,公民资格具有高度的排他性”。③
(三)在古希腊,雅典的制度是建立在奴隶性和等级制之上,故不能实现较为完整的。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制以奴隶性为基础,奴隶却无权参与制度”,此话一针见血。同时,雅典制度还规定:只有公民才享有权利和政治权利,而这里所指的“公民”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所占的比例极低,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妇女却被排除在外。总之,希腊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而是男性公民的。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这是其最大的局限。 源于:标准论文格式范例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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