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探究对脑瘫少儿游泳教学原则探究信
1009-9328(2013)11-000-02
摘 要 由于脑瘫少儿存在生理及心理的特殊性,及其参与游泳教学活动以康复为目的的特殊要求,因而针对其开展的游泳教学活动,要有相应的针对性。进而,在对脑瘫少儿实施游泳教学活动时,不仅要遵循正常少儿常规游泳教学中所遵循的一切原则,而且还应遵循针对其身心特点所制定的教学原则,即尽早施教原则、区别对待原则、适当使用辅助手段原则、心理引导与教学训练相结合原则、有益康复原则,从而使脑瘫少儿的游泳教学能够更加有效的进行。
关键字 脑瘫少儿 游泳教学原则 康复训练
目前,在针对脑瘫儿童进行的康复训练方法中,相对于常规的运动功能训练,游泳作为一种特定的、相对独立完整的运动形式,具有其他运动功能训练不具备的一系列有益于脑瘫少儿康复的功用——既在生理层面上有缓解痉挛,增强肌力,提高心肺功能,改善协调性,增加关节活动度,提高平衡能力,纠正步态等功效,又在心理层面上对其智力、语言、个性的发展具有益处[
而到了六岁及以上,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的各种功能都已基本发育完善并专一化。此时,脑瘫患儿容易形成顽固的、难以纠正的异常运动模式,而异常的运动模式最后会导致不可逆的肌腱挛缩和骨关节的畸形,这便会给相关治疗造成很大的困难[6]。
因此,较早的安排脑瘫患者进行游泳康复训练,不仅意味着教学难度的降低,而且还将最大限度的减少脑瘫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因而,一旦确定幼儿为脑瘫,应尽可能早的安排幼儿进行游泳学习和锻炼。
(一)针对不同类型的脑瘫少儿,所采取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进度应有所不同。脑瘫按临床神经病学的表现共分为痉挛型、手足徐动型、强直型、共济失调型、震颤型、肌张力低下型、混合型及不可分类型八种[6]。他们表现出来的病理特征及活动能力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在施教过程中,应加以区别对待,并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进度。例如,针对痉挛型脑瘫少儿,经常采用缓慢地外力引导其肢体做动作的方法,来强化其技术。另外,由于其肌张力相对较大,所以其掌握技术的速度相对较快,因而其教学进度也相对较快。共济失调型脑瘫少儿则有所不同,由于其协调动作和控制身体的能力丧失较严重,肌张力低下,肌感觉丧失、体位感觉与平衡感觉亦丧失较严重,所以,对其除了要用外力引导其肢体做动源于: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www.618jyw.com
作来强化技术外,还要对特定部位的肌力予以强化(如股四头肌、前臂肌群),这样才能使其较好的掌握游泳技术,因此,其教学进度便相对较慢。
(二)针对不同年龄的脑瘫少儿,所采取的教学方式应有所不同。对于脑瘫婴幼儿游泳教学应注意以下五点:1.其游泳教学应以纠正其不良体位与异常动作的水中肢体活动及游戏为主。2.在水中活动的时间要循序渐进地增加。3.水温及水的深度应适合婴幼儿的年龄阶段。4.选择适用的教学辅助器材,如浮袖、浮漂及能在水面漂浮的玩具。5.其教学必须是“一对一”进行[7]。而对于年龄稍大的脑瘫少儿的游泳教学则以游泳技术掌握并结合相应的体能训练为主。
正确而适当的运用辅助手段可以帮助脑瘫少儿相对较快的掌握游泳技能,减小学习的难度,但是不适当的运用辅助手段,便会阻碍脑瘫少儿学习的进度。例如,长时间给脑瘫少儿佩戴浮背、呼吸管进行练习,会使脑瘫少儿对其产生依赖心理,同时也会阻碍其熟悉水性练习与掌握呼吸方法的进度。所以,在脑瘫少儿游泳教学活动中,教员应该及时引导其脱离辅助手段的帮助,使其尽早能够独立进行练习。
摘 要 由于脑瘫少儿存在生理及心理的特殊性,及其参与游泳教学活动以康复为目的的特殊要求,因而针对其开展的游泳教学活动,要有相应的针对性。进而,在对脑瘫少儿实施游泳教学活动时,不仅要遵循正常少儿常规游泳教学中所遵循的一切原则,而且还应遵循针对其身心特点所制定的教学原则,即尽早施教原则、区别对待原则、适当使用辅助手段原则、心理引导与教学训练相结合原则、有益康复原则,从而使脑瘫少儿的游泳教学能够更加有效的进行。
关键字 脑瘫少儿 游泳教学原则 康复训练
目前,在针对脑瘫儿童进行的康复训练方法中,相对于常规的运动功能训练,游泳作为一种特定的、相对独立完整的运动形式,具有其他运动功能训练不具备的一系列有益于脑瘫少儿康复的功用——既在生理层面上有缓解痉挛,增强肌力,提高心肺功能,改善协调性,增加关节活动度,提高平衡能力,纠正步态等功效,又在心理层面上对其智力、语言、个性的发展具有益处[
1、2、3、4]。
要对脑瘫少儿进行游泳康复训练,则要首先使其掌握一定的游泳技能,且应尽可能的规范。然而,由于脑瘫少儿生理及其心理相对于正常少儿出现的一些异常,故而在其游泳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是要多于正常少儿的。因此,若要使脑瘫少儿的游泳教学能够顺利开展,且能收到对其康复具有显著的功效,在针对其所开展的游泳教学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原则,除了正常少儿常规游泳教学中所遵循的安全第一原则、自觉积极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巩固性原则、水陆结合以水为主的原则外,还应遵循针对其特点所制定的尽早施教原则、区别对待原则、适当使用辅助手段原则、心理引导与教学训练相结合原则、有益康复原则。一、尽早施教原则
脑瘫患者患上脑瘫的原因,是因为其大脑在尚未成熟的阶段受到了损害或损伤,使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功能产生了障碍,而此阶段大脑正处于不断成熟和分化的过程中。若此阶段积极进行相应治疗和功能训练,患者的大脑将得到较为有效的代偿功能[5]。而到了六岁及以上,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的各种功能都已基本发育完善并专一化。此时,脑瘫患儿容易形成顽固的、难以纠正的异常运动模式,而异常的运动模式最后会导致不可逆的肌腱挛缩和骨关节的畸形,这便会给相关治疗造成很大的困难[6]。
因此,较早的安排脑瘫患者进行游泳康复训练,不仅意味着教学难度的降低,而且还将最大限度的减少脑瘫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因而,一旦确定幼儿为脑瘫,应尽可能早的安排幼儿进行游泳学习和锻炼。
二、区别对待原则
不同类型与年龄阶段的脑瘫少儿,其运动能力、学习和掌握运动技能的能力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对于不同的脑瘫少儿,其相应的教学训练方式与教学训练手段也应有所不同。下面从不同类型与不同年龄两个方面对脑瘫患者的游泳教学提出要求。(一)针对不同类型的脑瘫少儿,所采取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进度应有所不同。脑瘫按临床神经病学的表现共分为痉挛型、手足徐动型、强直型、共济失调型、震颤型、肌张力低下型、混合型及不可分类型八种[6]。他们表现出来的病理特征及活动能力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在施教过程中,应加以区别对待,并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进度。例如,针对痉挛型脑瘫少儿,经常采用缓慢地外力引导其肢体做动作的方法,来强化其技术。另外,由于其肌张力相对较大,所以其掌握技术的速度相对较快,因而其教学进度也相对较快。共济失调型脑瘫少儿则有所不同,由于其协调动作和控制身体的能力丧失较严重,肌张力低下,肌感觉丧失、体位感觉与平衡感觉亦丧失较严重,所以,对其除了要用外力引导其肢体做动源于: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www.618jyw.com
作来强化技术外,还要对特定部位的肌力予以强化(如股四头肌、前臂肌群),这样才能使其较好的掌握游泳技术,因此,其教学进度便相对较慢。
(二)针对不同年龄的脑瘫少儿,所采取的教学方式应有所不同。对于脑瘫婴幼儿游泳教学应注意以下五点:1.其游泳教学应以纠正其不良体位与异常动作的水中肢体活动及游戏为主。2.在水中活动的时间要循序渐进地增加。3.水温及水的深度应适合婴幼儿的年龄阶段。4.选择适用的教学辅助器材,如浮袖、浮漂及能在水面漂浮的玩具。5.其教学必须是“一对一”进行[7]。而对于年龄稍大的脑瘫少儿的游泳教学则以游泳技术掌握并结合相应的体能训练为主。
三、适当使用辅助手段原则
由于脑瘫少儿运动能力上的缺陷,他们通常不能像正常少儿那样相对容易的学习游泳,所以为了减小他们学习游泳的难度,辅助手段是经常运用的方法。这里的辅助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力帮助,是指教练对其特定部位施加一定方向或运动轨迹的力,帮助学生减小运动的难度,使其建立正确动作的本体感觉的方法;二是辅助器材,如浮袖、浮带、浮背、打水板、呼吸管等,这些都是用来帮助学员练习的装备。正确而适当的运用辅助手段可以帮助脑瘫少儿相对较快的掌握游泳技能,减小学习的难度,但是不适当的运用辅助手段,便会阻碍脑瘫少儿学习的进度。例如,长时间给脑瘫少儿佩戴浮背、呼吸管进行练习,会使脑瘫少儿对其产生依赖心理,同时也会阻碍其熟悉水性练习与掌握呼吸方法的进度。所以,在脑瘫少儿游泳教学活动中,教员应该及时引导其脱离辅助手段的帮助,使其尽早能够独立进行练习。
四、心理引导与教学训练相结合原则
脑瘫疾病对少儿躯体、行动能力、认知能力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社会上对脑瘫少儿的歧视和偏见,这些都会对脑瘫少儿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使其容易变得胆小、紧张、焦虑、自卑、自弃、固执、悲观、抑郁、多动、冲动、社交退缩,以及出现强迫行为、攻击行为甚至自我伤害等[8、9]。因而,不能把用于正常少儿的教学方式简单的运用到脑瘫少儿的游泳教学中。因此,在其游泳教学中要始终贯彻心理引导与教学训练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以下几点: 源于:论文例文www.618jyw.com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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