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探析桑弘羊法律思想探析大纲

更新时间:2024-02-06 点赞:13462 浏览:571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中国历史上桑弘羊是一个有着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历史人物。桓宽的《盐铁论》中详细的记录了桑弘羊的法律思想。桑弘羊的关于治国靠“法势”的观点;关于法治的观点;关于法宜严酷的观点;关于司法与灾异的观点等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桑弘羊;盐铁论;法律思想

一、、桑弘羊其人

桑弘羊(公元前152—前80年) 出生于洛阳的一个商人家庭。他是汉武帝时代杰出的政治家和著名的理财家。洛阳有着悠久的商业传统,战国时代洛阳人就以从商而着称于世,史书称“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史记·货殖列传》);“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都国诸侯所聚会,故其俗纖俭习事” (《史记·货殖列传》);“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 (《史记·货殖列传》);“周(在此指洛阳)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史记·苏秦列传》);“周人之失,巧伪趋利,贵财贱义,高富下贫,息为商贾,不好仕宦” (《汉书·地理志》),战国时有名的大商人白圭就出生于洛阳,西汉时期的大商人师史也是洛阳人。桑弘羊既然生长在这样一个商业发达的地方,又出生于商人家庭,受环境的熏陶自然而然地就对商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故而在十三岁时就以精于“计算”随侍武帝身旁:“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史记·平准书》),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青年时代的桑弘羊为汉武帝的亲信侍从,有机会感受和亲身参与实际政治的运作,从而得到锻炼成长,这一时期是桑弘羊的“政治见习期”。 西汉初期,虽然建立了集权国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了郡县制,但是从到地方,旧的贵族、割据势力还有着相当的力量。他们把持着各地盐铁等业的生产,有着“财过王者”的经济实力,同时研究生论文www.618jyw.com
匈奴连年入侵“府库益虚”、“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史记·平准书》)桑弘羊三十三岁时,山东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冶铁商孔仅经大农令郑当时的推荐做了大农令,桑弘羊也以能“言利”与二人齐名,并深得汉武帝的信任。桑弘羊三十八岁时,孔仅升任大农令,桑弘羊也擢升为大农丞,直接参与的财政事宜。
公元前111年,孔仅因故离职,桑弘羊得以擢升搜粟都尉,并大农令的事务,天下盐铁尽归其掌握,此年桑弘羊四十三岁。公元前103年,汉武帝决定扩充大农令机构设置,改大农令为大司农,桑弘羊的权限也随之扩大。公元前97年,桑弘羊被贬为搜粟都尉,但因大司农一职始终空缺,所以事实上他仍然主管着大司农的事务。公元前87年,武帝临终前托付桑弘羊与霍光、金日磾、上官桀等辅佐昭帝,同年桑弘羊被擢升为御史大夫。昭帝即位后的第六年(即公元前81年),霍光组织召开了盐铁会议,在会议上桑弘羊同贤良文学等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大论战,这就是历史上着名的盐铁会议。次年桑弘羊被告参与燕王旦谋反,遭族诛,从而悲剧性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终年七十三岁。

二、、桑弘羊的法律思想

桑弘羊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他辅佐汉武帝“定大业之路,建不竭之本”做出巨大贡献,然而《史记》和《汉书》却没有给他立传,以致于他的业绩只能从其他有关资料中寻得一鳞半爪。其中资料最集中的就是汉宣帝时桓宽根据盐铁会议的记录所编写的《盐铁论》。在这部书里记载了桑弘羊与贤良、文学关于盐铁等国家政策的争论,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等方面。桑弘羊是汉武帝中前期推行“法治”政策的坚定支持者,其立场在盐铁会议上表露无遗。本文拟就从以下几方面就《盐铁论》所记载略述一下桑弘羊的法律思想。概括而言桑弘羊的法治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治国靠“法势”的观点

桑弘羊总结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成功经验,认为治国首先要有威势和实力:“虎兕所以能执熊罴、服群兽者,爪牙利而攫便也;秦所以超诸侯,吞天下,并敌国者,险阻固而势居便也” (《盐铁论· 险固篇》,以下只注篇名);“秦既并天下,……立帝号,朝四夷。舟车所通,足迹所及,靡不毕至。非服其德,畏其威也。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矣。”(《诛秦篇》)桑弘羊承袭了先秦法家的人性论:“司马子曰:‘天下穰穰,皆为利往。’……商人不愧耻辱戎士不爱死力,士不在亲,事君不避其难,皆为利禄也”(《毁学篇》)。人人都好利、争利,必然引起争斗和纷乱,君主不能靠道德感化而必须用法律来约束人们。“性有刚柔,形有好恶,圣人能因不能改”(《殊路篇》);“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己而不能纯教于彼”(《疾贪篇》),既然教而不能改,只有靠刑法以治之。尤其是在社会动乱之际,更需要靠刑,“当此之时,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设礼修文,有似穷翳,欲以短针而攻疽,孔丘以礼说跖也”,桑弘羊认为“治民者若大匠之研,斧斤而行之,中绳即止。……绳子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大论篇》)。国家有了威势和实力,才能够外御其辱、内抑豪强。

(二) 关于法治的观点

桑弘羊承袭了先秦法家的人性论,认为人人都好利、争利,并且“人” 的这种特性还不能通过后天的教育得到改善:“性有刚柔,形有好恶,圣 人能因不能改”,“贤不肖有质,而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已而不能纯教于 彼”。既然“教”而不能改,就只有依靠刑法治之。桑弘羊认为“法治”的作用比“人治”的作用大,因而力主以法治国的理论,认为“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申韩篇》),“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绝水”(《刑德篇》)。治理国家如果不用法,“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悍马也” (《刑德篇》)当然桑弘羊也并没有完全排斥“人治”即贤相、贤臣的作用。但他认为不必等待贤相、贤臣产生,以法治国就完全可以治理好国家,“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夫衣小缺、襟裂可以补,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颂乃治之。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废污池之水待江海而后救火。遇而不径,缺而无务。是以教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赛之。”(《申韩篇》)他不仅从理论上说明,而且还以实例说明“法治”的效果:“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也。”(《申韩篇》)“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 ……为秦致利成业,是以战胜攻取,并近灭远。”(《非鞅篇》)。 源于:论文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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