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大美、德、日三国教师流动制度比较经典

更新时间:2024-01-09 点赞:12410 浏览:4848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教师是一所大学人才的核心,是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本。美国、德国和日本在大学建设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教师流动制度对大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形成了各自的制度模式。美国的垂直流动主导型模式通过垂直流动,使高等教育分层显著,对我国探索建立大学教师流动制度以及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具有借鉴意义,而日本流动主导型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静态特征,只能是我国建立教师流动制度的过渡选择。
关键词: 大学教师;流动制度模式;比较研究
1673-8381(2013)03-0077-06
教师是一所大学的人才核心,是一所大学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本。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历来重视优秀师资的引进。美国芝加哥大学第7任校长比德尔曾说:事实上教师就是学校,除非我们吸引来并留住最好的教师,(否则)其他的一切都将是白费力气。对任何大学而言,最重要的是教师质量。没有一批高级教师,学校不可能优秀;反之,想要不优秀都难。美国、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研究这3个国家大学的教师流动,对我国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美、德、日三国大学教师的流动制度比较

1. 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起点是教师招聘。早期的美国大学在教师招聘中一般倾向于选留本校应届毕业生。据美国1935年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在美国219所高校中,本校毕业生选留率平均为25%,其中芝加哥大学本校毕业生选留率近60%。有学者将这种大量选留本校毕业生的现象称为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随着学术职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特别是处在美国高校顶层的研究型大学意识到,“近亲繁殖”将导致学术僵化和学术封闭,直接危及大学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因此,美国大学开始改革教师的招聘制度,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教师,招聘范围甚至扩大到全球。许多大学甚至规定本校毕业生不得直接留用为本校教师,即使对一些优秀毕业生也概莫能外,他们必须要到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后,才有可能以应聘的形式,经过激烈的竞争性选拔回母校任教。
教师任期制和终身制是聘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大学教师在职工作的年限。通过签订严格的聘任合同,大学教师受到法律保护。在美国,是否实行任期制和终身制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对大部分美国大学而言,教授作为职务的最高级别,一般实行终身制,副教授、助理教授和讲师,作为职务的中低级别,一般实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与职务级别高低正相关,如副教授任期一般为3—8年,而助理教授和讲师任期一般为1—2年。但有的研究型大学,即使对教授职务的教师,也有部分实行任期制。
起源于中世纪的德国大学,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影响下,逐步建立起当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讲座”制度,一位教师负责一个讲座,实现了教学的专业化。随着讲座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德国大学学术权力的确立,教授成为讲座的唯一负责人。在洪堡教学与科研相统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学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大学教师的聘任,也开始注重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学术水平差的学者被认为不可能成为优秀的大学教师。与美国一样,教授实行公开招聘制,且这一制度已被纳入德国1987年颁布的《高等教育大纲法》之规定。德国大学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招聘教授,也就是说,一位教师不可能在同一所大学内获得执教资格再得到教授职位。该法还规定,不能聘请本校毕业生当教授。个别要聘的也得在取得教授备选资格后,到校外单位工作3年以上,再聘回本校,但这种情况很少。在德国,教授地位很高,他们常常独揽聘任权力。因此,德国大学除教授外的中低层职务的人员聘任,完全由教授根据需要决定。
在德国大学中,正式教授没有任期,且为国家公务员,德国教授中90%以上都是终身制。除教授外的其他教师,多为任期制,高级助教一般为4年,大学讲师一般为6年,学术助教一般为3年,学术助理一般为5年[3]。
与中国同属东方文化圈的日本,在大学教师聘任制度上,吸收了西方大学的一些元素,但同时,也有着自身特点。在招聘制度上,日本大学中的助教一般都从研究生院毕业的硕士和博士中选拔。教授、副教授大部分是通过公开招聘录用。招聘教授的方式被写进《大学设置基准》,本校及外校的教师均可以应聘。在日本大学的教师招聘过程中,许多教师岗位都被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占据,大学、京都大学等10所名牌大学大量提供从助教到教授的各教师职务层次人员,仅教授市场占有率就超过50%。另一方面,本校应届毕业生从助教到后期教授的应聘,不光无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反而在许多方面显示出比其他大学的毕业生拥有更多的优越性,从而导致日本大学教师中,“近亲繁殖”现象明显。
日本大学在早期录用的正式教师一般都实行终身制,尤其是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日本大学对教师没有解聘权利,大学教师基本不会淘汰。为推动大学教师的流动,199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大学教员等任期的法律》,希望以法律的形式,推动教师流动。但这一任期制度在本质上是选择性任期制,即由大学决定是否实行。2000年以后,日本有超过1/5的大学实施任期制度。各大学规定的助教或讲师的任期制长短不一,短则2年,长至10年,一般为5年,不少大学规定任期届满后只能续聘1次,如果到时没有升迁机会,就要另谋出路[4]。
2. 晋升制度。从大学教师的晋升制度看,美国主要实行“非升即走”的原则。由于美国大学中下职务层次教师基本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后,如不能晋升为高一源于:论文例文www.618jyw.com
级职务,就必须离开大学另谋出路。“非升即走”原则最早由哈佛大学第23任校长柯南特创立,该原则规定,一位哈佛大学教师从讲师晋升到副教授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8年,如讲师聘期已满,不能晋升助理教授,学校对该教师将不再续聘,同样,助理教授聘期已满无法升入副教授的,也将另谋出路。目前,这一原则已被大部分美国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采纳,这一原则加剧了美国大学教师的竞争和淘汰,其本质是“优留劣汰”,增强了学术活力,优化了学术队伍。由于被一流大学淘汰的教师只能向二、三流的大学流动,因此,美国大学学术地位的分层更趋明显。大学教师的每一次晋升,学校都非常重视,它不仅决定了一名教师的学术前途和职业命运,更重要的是如何评估教师是否达到了晋升标准标志着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大多数大学都会从教学实力、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成果等方面综合考察一名教师的晋升可能性。德国大学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实行“不走停升”的原则。特别对于教授职位,法律规定,不得从本校晋升。因此德国大学的教师要想晋升到高级职位,必须要离开原来的学校,到其他大学去竞聘,在其他大学获得晋升机会。德国大学教师一般要变动三至四个工作单位,才有可能成功晋升高级职务,且晋升标准更加强调学术和科研能力,这就要求大学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实力,并在不断流动中去争取晋升机会。德国教授职务从低到高又被细分为3个级别:C2、C3、。在德国,即使是授职务的不同级别的晋升,也不可能在同一所大学内完成。德国大学教师如没有晋升需求,可以不流动,但教授以下职务者在聘任期满后的去留大权完全掌握在讲座教授手中,因此,他们将面临解聘风险。随着德国大学科研压力的逐年增加,唯有职务晋升,才是降低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解聘风险的最好手段。德国大学教师的晋升机制,本质上是“均衡优化,劣者淘汰”,通过强制流动,使德国大学有机会共享优质的教师资源,而学术水平较差的教师不仅在本校有解聘风险,也不可能顺利地在其他大学获得晋升机会,最终极有可能完全被淘汰出整个大学系统。在这样的机制下,德国大学学术水平均衡发展,各大学分层效果并不明显,教育结构趋于平坦。
日本大学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考察教师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教师的资历条件,包括学历和学位,这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其二是任现职最低年限,一般规定助教1年,讲师3年,副教授6年;其三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对实行任期制的大学,任期届满后的续聘次数大都被限制在1次,到时如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向校外流动,但日本仍有许多大学没有实行任期制,教师的职务晋升并不会对其去留产生实质性影响,对这些大学教师而言,自然是“或升或留”的宽泛选择。
3. 制度。教师是美国大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全职教师,教师与所在大学是一种临时用工关系,不占用大学的人事编制,不确定固化的教学或科研量。教师制度促进了美国大学教师的流动。有利于大学教师结构的布局调整、动态优化,特别是丰富了大学的学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大量美国一流大学的优秀师资,通过制度,流动到二、三流大学或社区学院,从某种角度弥补了由于教师强制性流动造成的优质教学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即使在一流大学之间,制度也在发挥着明显作用,许多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不仅聘请本国其他大学的优秀教师,而摘自:毕业论文免费下载www.618jyw.com
且还聘请国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成为其教师,进一步扩大了学术视野,避免了“近亲繁殖”,推动了学术发展。
德国大学中教师比例也较大,据德国的一项统计显示,德国大学中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8.7%[5]。在德国,只有正式教授才是终身制的国家公务员,享受固定的薪金和待遇,其他3种教授为身份,其一为科学顾问教授,一般由获得博士学位的科学工作者担任,这类教授属于占大学编制的全日制教授;其二为编外教授,一般来自非教育系统,未经正式的任命,属于不占编制的全日制教授;其三是纯粹的教授,从校外聘请,按工作量领取薪金,属于部分时间制的教师,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大量聘请了这类教授,教授占其师资总数的40%以上。对于中下层职务的教师,其聘任由教授决定,在这类人员中,教授会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一批教师充实到自己的团队中。这些教师是为传授一些实际技能和知识而专门聘任的,因此不需要太高的学术水平,聘请对象包括中学教师、法官等。
日本规定,在一所大学中的专职教师可以到其他大学担任教师,有的大学规定,只要保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允许专职教师每周抽出1—2天的时间到外校兼课或进行科学研究。由于日本没有强制性的教师流动政策,因此,教师制度推动了大学教师的自发性流动,校方和教师都认为,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有潜力的教师增加了收益,一方面拓宽了教师的学术视野,加强了各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本大学的教授、副教授在校外者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私立大学聘请的教师甚至超过了专职教师。

二、 美、德、日三国大学教师流动的制度模式

我们在上述比较三国大学教师流动制度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研究和比较制度背后不同的制度模式。
1. 美国模式——垂直流动主导型。美国大学在教师公开招聘时,一般不允许选留本校毕业生,有效规避“近亲繁殖”,同时对招聘对象进行学术分层,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流向高水平大学。除教授外的教师职务实行“任期制”,大量教师在职务任期内,必须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以期在届满时能够获得在本校的垂直晋升。“任期制”与各大学普遍实行的“非升即走”原则相结合,通过教师流动,优秀的人才逐渐在本校沉淀和积累,有利于大学集中优质的教育、学术资源,对不能晋升的教师才往外校流动(本质上成为一种“劣汰流动”),形成“优留劣汰”的流动特点。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在这一制度模式下,优质资源将趋于集中。但这一制度模式对整个教育系统的均衡发展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容易导致类似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因此,美国大学教师的自发流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美国,越来越多的课堂都是由教师教授的[6]。教师通过流动,形成优势辐射,使得高等教育资源分布更加均衡。总体而言,美国模式的大学教师流动制度更有利于高水平大学的发展,通过垂直流动,美国高等教育分层显著,“学术金字塔”特征明显。
2. 德国模式——水平流动主导型。德国大学在教师公开招聘时,同美国一样,一般也不会选留本校毕业生,尤其通过立法规定,不得招聘本校毕业生成为教授,在规避“近亲繁殖”上,体现出极强的刚性。德国大学教授一般为终身制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职务层次由讲座教授聘任,且实行“任期制”,教师在任期内也要承担繁重的科研压力。德国大学将“任期制”与“不走停升”的原则相结合,一名教师通常要变动三至四个工作单位,才有可能获得高级职务的晋升,在每一教师职务层次的聘任阶段,都需要考核一大批校外求职者,形成择优的“水平流动”,无法晋升的教师也会由于任期制的因素,面临讲座教授无法续聘的风险,可能直接淘汰出高等教育系统。这一制度模式,有利于高等教育系统将优质的教育、学术资源不断地再分配,最终趋于均衡。特别是,德国大学也大量使用教师,这就更加强化了优质资源的均衡化。但这一制度模式,会造成大学自身优质教育、学术资源的流失,对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产生消极影响。总体而言,德国大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不同,德国追求“优质资源均衡化”,并不提倡建立明星大学,通过水平流动,希望全国各个大学的发展保持基本平衡,形成高等教育的平坦结构。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词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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