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推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论日本农业推广对中国农业推广事业启迪

更新时间:2024-03-08 点赞:7696 浏览:1869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新时期大力加强我国的农业推广力度是解放农业生产力的根本性措施,是发展农业经济、服务“三农”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日本农业推广的先进经验,探讨了其对我国现阶段农业推广的借鉴意义,以期为我国农业推广事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推广;日本农业;农业生产;科技转化
相较于日本,中国在农业发展方面存在更多优势,如多样的气候条件、广大的耕地面积、丰富的物种资源、悠久的种植历史等。然而,日本农业发展水平明显领先于中国,为什么会呈现出这种局面呢?我认为,其农业推广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一、日本先进农业推广事业的特点

(1)具备灵活的农业推广制度与法规。1948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农业改良助长法》是现代日本农业及其推广事业的根本法律。21世纪以来,由于日本各地农业发展形势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其农业政策也进行了适时调整。2005年日本政府正式颁布并开始施行了新的《农业改良助长法》,使日本农业推广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的农业推广制度正在形成。此外,日本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它从法律上保证了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在农业技术指导中的法定地位,形成了官民结合的推广体系。
(2)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推广体系。日本的农业推广体系是由以政府主导的农业推广以及民间主导的农业推广为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政府主导的农业推广体系由级农林水产省、都府道级农林水部、县级农政部或农业技术科和县以下的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四级构成。另外,日本民办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是农协,其主要职责是在农业生产和经营计划的制订、农业资产信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负责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等方面给农民提供必要帮助与指导。
(3)注重农业推广人员的选拔与培训。日本的农业推广在人员的录用方面实行严格的考试制度。改良普及员的录用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各都、道、府、县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改良普及员资格考试。只有四年制大学毕业生或者指定的三年制农业院校毕业生(且有两年工作经验者)方可报名参加;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已获得改良普及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县公,通过后方可聘用。日本还具有完善的农业推广人员的培训制度,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养成培训、基本课题培训、特定课题培训、地域课题培训等,提高受训人员综合能力以及其业务水平。

二、日本农业推广对我国农业推广事业的启示

(1)革新和完善现行农业推广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条款还不够具体,缺乏因地、因时制宜的适应性。要革除这些弊端,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推广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保证农业推广工作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做到有法必依。另一方面,要给予地方更大的立法空间与权力,鼓励与敦促各地方以自身农情为依据,制定适合的推广办法,因地制宜。
(2)建立新型的推广体系,革新运行机制。一方面,要打破单纯的政府主体的推广模式,使政府的“主体”地位变为“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改革农业推广体系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变计划经济下严格的科层式的管理体制为职能式的管理体制,努力形成以农技开发部门为依托,以农业和农民需要为中心的运行机制。要充分挖掘与发挥农协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发展。
(3)组建高素质的推广人员队伍。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农业推广人员的选拔与源于:论文的格式要求www.618jyw.com
培训制度,部分技术员知识严重老化。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农业推广人才的管理制度,可以学习日本的从业人员择录办法,采用严格的考试方法,不断提高推广人员的学历与技能准入标准,通过提高农业推广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等方式,进一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完善农业推广人员培训体系,不断更新农技人员的知识,使其成为有知识、有技能的农业推广者。
(4)加大农业推广投入,保证推广费用。我国农业推广经费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农业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此影响下,很多专职人员甚至将本职工作作为“副业”,甚至进行了转移,造成了人才流失。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以“税源移让”的方式对地方农业推广机构进行投资。税收支出不足的部分可设立基金,接受社会融资。农协等自发成立的组织还可以向入会的农户定期收取少量会费,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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