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试析教师权威有着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4-02-17 点赞:16044 浏览:7078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作为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他人”、“社会道德的诠释者”的教师的社会角色决定了教师权威有着的应然性,学生的社会地位决定了教师权威有着的必要性。
关键词:教师社会角色;教师权威;应然性;必要性
1002-0845(2012)07-0015-02
作者介绍:索文英(1968-),女,河南安阳人,小学高级教师,以事中文与教学管理探讨。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教师权威受到强力冲击。 但是,作为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他人”、“社会道德的诠释者”的教师的社会角色决定了教师权威有着的应然性,学生作为教育对象,决定了教师权威有着的必要性。雅斯贝尔斯曾经说过,“教师权威的有着有助于推动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深度、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的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青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长,并启迪其自由的天性”[1]。

一、教师是学生的“重要他人”1.教师是学生走向自我征途中的帮助者

个体的社会化历程是一个复杂的历程,是受到周围环境和与之交往的人的影响的历程,教师的特殊身份及其特有的职责使其影响尤为重要。尼勒认为,教师的作用是利用他自己的人格和知识,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和进展“自我”的,“教师的任务是在学生走向自我实现的征途中帮助每一个学生。一个好的教师作为一个自由的活动者,他的影响不是暂时的,而是要延长到成年生活的”[2]。

2.对学生的道德成长负有重要责任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重要他人”,对学生的道德成长负有重要责任。“所谓重要他人是指对个体的社会化历程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一方面,社会对于教师角色的期望应然或必定地要求教师在工作中要遵循一系列社会规范,履行一系列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之间特殊的人际联系,更赋予教师对于学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因为“以角度上讲,你若是制约一个人的幸福、利益或者是命运,那么你就对这个人负有一定的义务或者责任”[3]。

3.人生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重要他人

在生命的最初几年,对个体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无疑就是其父母。一般来说,在上幼儿园和小学之前,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无可替代。可以说,在这个时候,是做父母最自豪的时候,自身权威意识膨胀,孩子也无限崇拜。但在这之后,教育就无比重要了。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的早期教育能否使我们牢固地养成这套或那套习惯,确实是一件重要的事情”[4]。法国著名教育家、思想家卢梭认为,“我们生来是软弱的,所以我们需要力量;我们生来是一无所有的,所以需要帮助;我们生来是愚昧的,所以需要判断的能力。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在长大的时候所需要的东西,全都要教育赐予我们”[5]。就教育历程而言,儿童就是儿童,是一个以不改善、并试图在教育的帮助下逐步走向改善的人。
英国的道德哲学家约翰·威尔逊(JohnWilson,1928)认为,教师的职责就在于帮助学生形成并进展道德要素,教师应该而且也必须是道德教育的中心人物,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地位与角色应该定位于“理性的权威”。所谓“理性的权威”就是既反对把教师当做某种“美德袋式”的倡导者或是某些具体道德价值的拥护者,又反对完全抹杀教师在道德教育历程中的权威地位。

4.学生道德学习和进展的主要障碍是教师的“权威主义角色”

教师应该采取一种更宽容、更、更自由和更平等的方式来对待学生。一些更为激进的学者甚至提出,在道德不足的讨论中,教师要做“一个自然的主席”,根本不应该表达自己的个人观点和价值取向。威尔逊对这种观点持批评态度。他认为,“像其他的思维方式一样,教师当然必须教学生思维而不仅仅是遵以,但是他必须使他们按一定的方式并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去思维”。威尔逊还认为,在道德教育中,教师“应该扮演许多不同的角色,一切取决于被教授的内容及教学和学习所要求的环境”[6]。
威尔逊对于任何坚持教师“中立”或自由放任的观点和教师应该扮演一种绝对“权威”的角色以及“”的角色都提出了批判。他认为,教师为了向学生教授道德思维,必须要表明他自己的观点。威尔逊强调道德的自主理性,道德首先要求主体对自己负责,随后才是主体对于自身以外的规则和规范负责。他指出,在传统的与现行的教育中普遍流行的迫使学生只遵以某一特殊规则的做法是一种他律取向的道德教育,与人类道德的理性原则背道而驰。“一个人要合乎道德地行动,就必须知道他正在做什么,而且必须是自由地做这件事”。

5.校园文化德育方式

宋晔认为,有道德的教育关键在于一个有道德的校园。当前校园中人的自主性失去了道德的约束和道德考量的标准。面对有人提出对于教师作为“道德代言人”的看法的质疑,宋晔认为,教师的行为具有示范性,教师就应该具有道德上的自觉,应该以自己的道德魅力去影响学生的心灵,而学生是“积极的道德学习者”[7]31。她强调,教师和学生都是道德学习者,人的一生是终身道德学习的历程,由此不有着绝对的道德权威。但是,基于学生的未成熟状态,教师有责任对未成熟的人实施帮助[7]52。
二、教师是“社会道德的诠释者”学家麦金太尔认为,“德性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以获得这些利益”[8]。
涂尔干指出,学校是重要的社会化机构,学校在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进行道德教育和传播社会主导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必须被当做非道德的行为,那么否定能动者自主的行为也同样是非道德的”[9]。涂尔干认为,“不管是出于遵以规范还是忠于集体理想,我们必须对我们行为的理由有所了解,并尽可能清晰完整地明了这些理由,这种自觉意识为我们的行为赋予了自主性,以此时起,公共良知要求所有真正的、完整的道德都具备这种自主性”。
教师权威在学校组织的具体运作中,体现为教师对学生的制约和管理以及学生对教师的信赖与服以。在教育历程中,教师作为成人社会的代表,他是依据成人社会的规则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符合社会要求的教育影响的,这种教育影响的效果受制于许多内外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教师的教育权威。学者宋晔认为,在当今传统教师权威受到社会进展影响的年代,教师的专业权威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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