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育教育关于,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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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探讨我国现行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管制度有着的现实理由原因,革新监督体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与监督保障等,构建有特点的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制度。
词: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3-0086-04
财政部2012年财政预算:教育首次确保4%,但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任务艰巨,不少地方财政压力大,对加大教育的安排还不明确。以教育财政政府责任分配比例看,和地方国际分配比例为60:40,而我国为37:63,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任期较短,而不愿意积极绩效显现周期较长的教育经费。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财政监督检查机制与相应的奖惩评价机制,将教育经费纳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指标系统,让地方政府官员对教育经费、不到位、被挤占、被挪用等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地方政府教育财政足额及时到位与高效发挥作用。

一、完善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机制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

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机制是立法建立地方政府教育财政考核激励机制与监督制约机制,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考核省级政府对教育经费强度的指标,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政府教育的积极性,保障政府积极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保证教育事业进展。财政性经费是我国教育经费总的,保证教育经费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政府要依法承担责任,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与教育事权不匹配的理由,保证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稳定增加。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教育的积极性。
加强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机制探讨,旨在构建如下地方政府对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有关机关(人大、政府财政、教育部门),对各省、市、县“地方政府”(地方人大、政府财政、教育部门),就各类教育经费的公共财政保障理由,建立预算编制审查监督、预算拨付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效益监督、增加奖惩监督等监督机制,制度设计,以确保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法定责任的落实。,建立对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加考核奖惩监督制度,完善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系统,建立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检查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理念,加强对财政教育经费全监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性,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产出效益,保障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落实优先进展教育战略,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进展等都具有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
财政资源的稀缺性与教育投资效益的间接性导致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内在消极性,有必要对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在财政经费仍然有限和官员任期绩效思维制约的下,将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加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是保证政府教育经费增加的的办法。以论述上讲,财政管理分权体制,政府负责教育财政的法规政策,对省级教育财政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和评估等;省级政府负责建立省内下级政府教育财政努力监督制度,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效益。财政分权制度保障了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公共选择论述,地方政府官员理性经济人,会追求最大化的福利提升。加大经济建设支出更加于彰显政绩,提升,地方官员就会倾向于将财政支出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势必挤占诸如教育等的福利支出。,在财政的教育经费责任上,划分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形成政府的投资分担机制与比例,明确各自对教育的财政责任,于形成教育经费不断增加的保障机制。

二、监督机制建设明晰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法定责任指标系统

政府教育财政完善制度,构建责任明确、指标清晰、监督有力的地方政府教育财政增加机制,教育经费法,将政府预算中教育经费支出单列,以法律形式明确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的责任与义务、财政的比例与总额,确保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地说,要明确县级财政在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确定教育经费投人在国民经济总额和比例。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至少应达到4%,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国民经济的进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全国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随国民经济的进展逐步提高,政府教育财政的增加应比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加高,并使在校生生均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逐步增加。
怎样建立将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加纳入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系统呢?
,《教育经费法》,依法刚性规定政府(县级政府)的责任,确约措施,以确保不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在《教育经费法》中,一些明确:1)在县级政府预算中单列教育经费支出,确保教育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中。2)以落实教育法中规定的“三个增加”为基准,县级政府教育经费超过年度财政收入的比例及年增加率;,确定应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对教育经费增加率和经费总量的影响,按可比计算,防止物价上涨抵消教育经费的增加,确保教育经费的实质性增加。
,要教育管理体制的完善、教育经费的增加、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等要素,加强对下列指标的考核:一是对政府教育工作努力的考核,衡量指标是: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二是对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努力的考核,衡量指标是:均等化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制度;三是对政府提高学校办学和推进教育均衡进展的努力的考核,衡量指标是基于标准的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格率达标;四是对政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努力的考核,衡量指标是:城乡统一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五是对政府推进教育全面协调进展的努力,衡量指标是:地方教育结构和谐与协调;六是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旨在考核地方政府进展高等教育的努力;七是对地方政府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考核,衡量指标是:教育办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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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预算编制拨付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经费的和管理职责,教育部门预算管理应全部纳入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城市设施配套费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在内的教育经费,教育部门的年度教育财政计划,统一预算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并将预算安排、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大作专题报告,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检查。为了保障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预算拨付及时足额到位,构建透明的规范的教育经费支付制度,金财网适时监控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分配,提高支付的质量与速度,以防范挪用、截留、滞留教育资金,构建教育经费监控系统,保证地方各项教育经费全面足额到位,并规定严肃处罚经费违法违规。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预算编制监督管理,确保地方政府教育财政具有预算法律保障。《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分担教育财政的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经费的和管理职责,要教育部门年度教育财政计划,统一预算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并将预算安排、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大作专题报告,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检查。教育经费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出项目或单列支出表格;超收的财政拨付给教育的经费也由财政与教育等部门商定使用项目计划与金额,依程序拨付给教育资金预算使用单位。教育部门编制预算要遵循完整性、统一性、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要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学校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和完善教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制度,对发生拖欠教职工工资情况的予以通报;为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财政要严格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实和弥补学校的公用经费额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对不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公用经费或挪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学校维护、改造、建设等各项改善办学条件的专项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在资金拨付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管理不善的,要停拨当年专项资金;确保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到位。
财政部门依法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加”,预算内的教育事业费(含财政超收用于教育)落实;收费资金确保全部用于教育,防止挪用、截留;入库的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城市设施配套费确保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要依法依规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保障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预算拨付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预算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教育经费的检查监督,以而建立起的预算拨款约束机制,确实保障教育财政预算法案的贯彻执行,对于违反教育财政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预算法律责任,以地维护教育权益。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全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每年决算后,财政、统计、教育等部门应当公告省、市、县教育经费的情况及考核指标,宣传教育的政策,发挥人民群众、媒体监督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人大和社会各要依法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为此,革新监督手段,构建透明规范的教育经费机制,教育经费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教育经费监控系统,金财网提高支付速度,防止挪用、截留、滞留教育资金。
为了开展对教育经费项目资金拨付落实情况检查,保证地方各项教育经费全面足额到位,把教育财政经费管理审计部门工作的,专项审计经费、管理和使用及使用效益的情况,并《审计法》严肃处罚、处理教育经费违法违规。

四、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教育督导与奖惩监督机制

,政府教育部门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监督系统,使现行教育督导由部门内部监督变成独立的外部监督力量。建立教育财政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学校财务管理责任,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的使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督导结果向社会公报制度,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经费管理职责,保证教育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安全、。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对教育经费的安排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上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教育经费严格按项目专款专用,并实行资金反馈制度,如违反规定使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和应安排配套资金而不予安排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人为的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资金损失与,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克扣和冒领,要确保生活补助按月及时发放,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教育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参与,开展对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督促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对教育经费的,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全跟踪审计,完善群众查处机制,加强对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使用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理由严肃查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还招标选派审计事务所工作组对重大项目审计,理由,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敦促有关县市对欠拨的教育经费,滞拨、挤占、挪用的教育经费全部补拨到位,并对责任人处分。教育部门还要工作联合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教育经费情况的督察,对的理由及时反馈,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确保教育财政经费到位。
,建立地方政府教育财政考核评价与奖惩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教育的积极性,倡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加强对各地方政府教育经费财政的检查考核评价,建立绩效奖惩激励约束的制度,把政府落实教育经费财政情况政府、单位负责人考核、奖惩的,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考核地方政府对教育经费强度的性指标,将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对下级政府分配有关教育专项资金和“以奖代补”的;对于教育经费保障较好、按期完成专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的地方政府,在次年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达到教育财政规定要求的地方政府,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补足并落实教育财政经费到位,对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戒勉谈话,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对情节的由监察部门有关规定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若出现教职工工资拖欠、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教育,不按规定配套财政上级专项资金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的,上级将实行专项资金安排约束,在次年调减或给予专项扶持,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而促使地方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经费力度。对党政干部地方教育财政的考核,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可实行政府内部教育督导考核与专家评价、公众评议相的评估办法,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教育财政评估细则,教育财政政绩考核结果干部任用的。教育经费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保障地方教育经费到位的,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在干部升迁理由上要“一票否决”,严格的地方教育经费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的教育问责机制:违法、违规查处;违法、违规处分的倡议权;违法违规理由的处分类型;违法违规理由的处分机关;违法违规处分的申诉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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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世界各国的教育财政立法情况和我国建国以来的教育立法实践,不难,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反者以、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法治原则,政府履行法定义务,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人员就应承担与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避开“重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效益”等现象,建立经费管理与资源配置标准支出定额标准系统,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的教育财政预算机制,编制办学标准、生均经费标准、生均拨款标准,为编制学校预算和教育预算科学的,完善经费统计系统,全面准确地财政性教育经费,科学地保障教育事业财政经费的。,也要加强地方教育财政资金经费的决算管理,强化地方教育财政性资金决算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教育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发挥地方财政教育资金的最大效益。
总之,教育的公益性要求政府承担教育财政的责任,而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力度又内在地受责任的受益效果与责任追究力度决定:上级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的监督检查与奖惩力度是推动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根本动力;地方政府教育财政受损社会对地方政府财政违法的法律救济监督是推动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力量。,加强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的财政预算监督机制、教育督导监督机制、综合奖惩监督机制和法律救济监督机制的建设,以经济人利益偏好出发,以财政预算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明确、拨付及时足额监督)、教育督导监督机制(教育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安全、监督)、绩效综合监督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综合绩效的奖惩激励约束监督)3个构建于科学进展的地方政府教育财政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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