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实践与反思

更新时间:2024-03-21 点赞:34437 浏览:15093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11年初教育部推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运用型的法律人才,这一与法硕教育既定一致,但更强调要适应各类实际部门的。近年来,我省法硕教育已成规模,在培养方式、师资队伍、实践教学等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分类培养方式还明确、办学特点还显著、教师实务经验尚存、实践教学制度有待改善、教学策略改善。为此,应法硕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明确培养方式,培养特点;校内外教师双向流动,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改善教学策略,促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途径的多元化、实效化。
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律硕士;湖南省
2011年初,教育部着手部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工作。这一计划自以来,全国高校纷纷响应,对以往的法学教育经验总结提升,积极革新法学教育,探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和要求是?其与现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文中简称法硕教育)的联系如何?在该计划下如何看待的法硕教育?今后应如何改善?湖南省高校的实践予以探讨。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联系

要明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硕教育的联系,弄清在培养和要求上的异同。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与要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中长期教育革新和进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来的 ,,该计划在现有法学教育已具规模、但质量急待提升的大背景下推出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探讨生类别的增加,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不足日趋显著,如法律人才培养与实际工作的联系,人才培养方式亟待革新[2];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适应法律职业精英化的要求,……适应国际化要求、能处理国际纠纷和跨国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奇缺[3];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短缺。基于这一背景,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
革新“运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式”、“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方式”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方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探讨“国内——海外联合培养”机制,优化课程系统、强化实践教学、推进教学策略革新。
以该计划的这些内容、背景和来看,其应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运用型的法律人才。所谓“高层次”指本科层次;“高素质”强调德才兼备、综合能力强;“复合型”强调多学科背景和适应特定行业的能力,如以事医事法务的应的医学学科背景,以事专利法务的应的工科背景,以事涉外法务的应当具有很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运用型”强调实践能力。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高素质”、“复合型”、“运用型”的要求一般应无异议,的是“高层次”,教育部虽未明确这一点,但,“卓越法律人才”是“高层次”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已大众化教育,对于缺乏多学科背景、且先完成通识教育的本科生来说,在四年里很难被培养为“卓越法律人才”。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也能这一点:无论是政法大学的“4+2”方式,华东政法大学的“4+2”、“4+1”方式,还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2+2”方式,上海交通大学的“3+3”方式,等,都将“卓越法律人才”定位在硕士层次教育。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的定位

关于法硕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各类法硕设定的培养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4];全日制法本法硕——“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5];在职法硕——“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6]。比较这些规定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与要求,不难,实际上是一致的,都强调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7],只不过后者更加明确强调分类培养,即强调不同实际部门的培养各类卓越法律人才。
总之,,法硕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要求的载体。当然,这一计划也应当将本科阶段的教育纳入通盘考虑。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下法硕教育培养的实践审视

既然法硕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要求的载体,那么高校法硕教育离该计划的与要求有多远?下文将湖南省几所高校近年来法硕教育的情况浅析。

(一)法硕教育的情况

1、办学已具规模

迄今,湖南省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有四所,即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大。2008-2010年各法学院法硕招生总数是:湘潭大学504人、湖南大学590人、湖南师大383人、中南大学379人[8]。各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师资队伍情况,具有指导法律硕士生资格的高级职称教师(限全职,下同)数是:湖南大学45名[9],湘潭大学54名[10],湖南师大43名[11],中南大学29名[12]。2008-2010年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人均新增指导的法硕生数是:湖南大学4.4个,湘潭大学3.1个,湖南师大3个,中南大学4.3个。算上每个导师每年指导的法学硕士生,这些比例将会发生变化,仅以2010年各法学院招收的法学硕士生来看,招生数是:湖南大学60人,湘潭大学171人,湖南师大91人,中南大学59人;高级职称教师与该年法学硕士生的比例是:湖南大学1:1.3,湘潭大学1:3.2,湖南师大1:2.1,中南大学1:2。这样来算,各法学院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人均新增指导的硕士生数均在6个左右。三个年级的硕士生加在一起,各法学院高级职称教师人均指导的硕士生在18人左右,考虑到每个教师每年还要指导本科毕业生或博士生,说,指导数量已达到教师精力的极限。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各校应采取措施提高师生比。

2、分类培养方式初显[13]

,各法学院除了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和在职法硕的不同情况,设定了不大相同的研修方向和课程外,明确的分类培养和方式。但值得一提的是,湘潭大学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14],中南大学依托法学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探讨院”[15]和“医疗卫生法探讨中心”[16],湖南大学开办“IT法律与知识产权”培养项目[17],推行“学院与学院培养”方式,整合校内学科资源,以期革新法律人才培养方式。
在对三类法硕生的培养上,中南大学和湘潭大学法律硕士的不同类型设置了不同的研修方向,如中南大学为法本法硕设置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六个方向[18],为非法本法硕和在职法硕设置了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事法务等方向[19]。两校为不同的研修方向开设了不完全相同的选修课程,学生的兴趣和择业方向确定研修方向,选修相应课程。湘潭大学为法本法硕设置了刑事法、民商事法、行政与经济社会法等方向,为非法本法硕设置了金融财税法、中非法律合作、知识产权等方向,为在职法硕设置了司法与行政方向律师实务等四个方向。湖南大学、湖南师大则在选修课中了可供学生选择的学位方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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