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方式下旅游人才培养机制

更新时间:2024-02-05 点赞:5032 浏览:1229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分析国内外高等学校旅游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模式,研究我国旅游行业校企合作模式发展的影响因素,探索该模式下旅游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模式旅游人才培养机制
0450-9889(2013)03C-0093-03

一、国内外校企合作模式概述

校企合源于:电大毕业论文www.618jyw.com
作是一种办学模式,世界合作教育协会将它定义为“与工作相结合的学习”。这种教学模式强调的是人才的培养要适得其所、学以致用,在旅游这样重实践、重经验的行业中,校企合作模式越来越受到业界人士的青睐。
在国外,校企合作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03年,当时被称为“三明治”教育模式,实施于英国桑德兰特技术学院的工程船舶与建筑系中,因其经历从学校到实践,再从实践回到学校的过程,故被形象的称为“三明治”教育模式,这种模式后来被推广到了亚洲、欧洲、大洋洲等地的几十个国家。而在旅游行业,最典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是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它是由企业资助办学,同时为企业服务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校即是饭店,前台、餐厅、酒吧即是教室,教师边讲课边操作,学生边学习边实践。这种模式后来被广泛采用。在校企合作模式较为成熟的国家,已经普遍建立了以政府、企业、院校三方合作的教学模式,旅游行业协会等中间机构也多有参与,形成了多方联动的旅游人才培养格局。
在我国,采纳校企合作模式的学校和企业不在少数,比如锦江饭店也有自己的学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也与首旅集团等大型旅游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我国旅游教育及校企合作的模式还未成熟,高等学校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认识深度不足,还处于感性认识的简单模仿阶段,仍未能摆脱传统校园教育重理论的桎梏,企业和学校的动力与活力不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长效运行机制,国家和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投入不足,保障和监管措施缺位,由于缺乏校企合作的正确渠道和适合的平台,校企合作表面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学校的教学质量及企业的实习质量难以控制,所以,我国的校企合作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还未找到学校和企业的最佳结合点,这些都极大阻碍了校企合作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学交替”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学习与实践交替进行,一般半年或一年交替一次,实行“任务到班、责任到人,学生管理、教师指导,阶段考核、联产计分(酬)”的24字管理办法。
第二,“2+1”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学生在前两年完成学校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的学习,再让学生在合作企业中实习。
第三,“订单式”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按照企业对人才需求规格和岗位的技能要求,提供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结合岗位需求组织教学和培训,学生毕业后到企业直接到岗工作。
第四,“实训-科研-就业”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合资独资企业、国营私营企业等,进行合作办学、技术开发、联合培养、人员交流、基地共建、课程开发等。
第五,“全方位合作”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从学生的输入输出而言是完整的订单式教育服务,从教育本身而言是双向输入优质资产,从国家社会而言是强调联手、优势互补,双向提供发展后劲”的模式。

二、校企合作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创建的影响因素

影响校企合作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创建的因素有很多,大体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旅游行业环境等。内部因素包括旅游企业、学校、学生三个方面。

(一)外部因素

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提出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于是,全国出现了旅游教学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优化了我国旅游专业的教育环境。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而旅游行业教育却处于相对脱节的状态,旅游专业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和旅游企业找不到所需要的专业人才的现象并存,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这是校企合作模式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推动该模式下旅游人才培养机制革新的强大动力。

(二)内部因素

1 学校的办学实力。学校的办学实力包括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师资力量。它是企业选择合作院校的重要参考指标。一个有着较高的教学质量、强大的科研能力和雄厚的师资力量的学校才能够增强企业与之合作的意愿,为企业带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双师型”的师资力量,既能够讲授系统的旅游专业知识,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授丰富的实践经验。
2 旅游企业的参与意愿。校企合作模式下,往往是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旅游企业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旅游企业的态度对于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而旅游企业不同意参与校企合作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缺乏利益驱动,对校企合作的长远意义认识不足,这是企业态度消极的关键因素。企业是要追逐利益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要高于对利益的追逐,这与企业利益第一位的价值观念是相违背的,当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发生矛盾时。企业会选择抓住眼前的利益,尤其是在企业不缺乏人才或学校提供的人才不达标时,这种消极态度会尤为明显。另一方面,缺乏约束机制,在校企合作模式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是有着相应的规范与约束企业行为的法律规定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修正,比如德国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劳动促进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校企合作中的企业义务、约束企业行为。我国在2005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提出了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但是对于企业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办法。摘自:毕业论文提纲范文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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