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厘清厘清论述困惑——评胡军辉博士著《民事既判力扩张理由》

更新时间:2024-04-14 点赞:28928 浏览:12474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一书以避免矛盾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提高诉讼效率为主线,从主观范围、客观范围、效力范围三个角度论述了既判力的扩张问题,该著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开拓了既判力问题的研究领域,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填补了理论空白。
关键词:民事既判力;扩张;既判力著作;胡军辉
【中图分类号】D92
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既判力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困扰实践部门的重大难题。近年来虽然关于既判力的文章很多,专著也有了几本,但是真正厘清这个问题的作品并不多见。在目前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与司法理念不相称的问题,其中判决相互矛盾,案了事不了,事了情不了的现象尤为突出,而既判力扩张是一项能从审判效力的层面协调案件内部关系、诉讼机制及非诉机制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胡军辉博士的专著《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社会背景下展开的。
这本专著以避免矛盾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提高诉讼效率为主线,以从效力的角度来理顺法院内部关系、协调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之间运行为主要任务,以促进和谐司法、营造“友好型”司法环境为最终目标。著作先是对既判力的本质、根据、效力与范围等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然后分别从既判力主观范围、既判力客观范围和既判力效力范围三个方面对既判力扩张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全书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对专著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境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主要观点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民事既判力扩张概说,本部分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论述了既判力的含义、既判力扩张的含义、既判力扩张的范围基准以及既判力扩张的方式等问题;第三章,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本部分包括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主观范围扩张的类型、主观范围扩张与反射效的关系及界限、主观范围扩张的法律救济等问题;第四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本部分在对传统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的局限性、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原创论文www.618jyw.com
的法理依据、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主流理论以及我国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理论与实践等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如何解决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问题的方案;第五章,既判力效力范围的扩张。本部分首先对既判力效力范围扩张的法理依据及功能进行了分析;其次对影响既判力扩张性效力强弱的因素、既判力扩张性效力运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最后还运用了既判力效力分离理论对非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效力进行了具体分析。著作的主要观点有:第一,为了适应社会纠纷的复杂化和纠纷解决模式的多样化,应当在立法上适当增加允许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具体情形。第二,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制度与反射效制度在功能上互补。我国应当引进反射效制度。第三,对受当事人之间判决影响的第三人应当提供事前程序保障措施与事后程序救济措施。第四,“原告的请求=诉讼标的=判决主文中的判断=既判力客观范围”这一传统公式在许多情况下是不成立的。既判力客观范围不能扩张到审判理由。第五,既判力包括三层效力,即禁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作出与确定判决相矛盾的主张、提出与确定判决相矛盾的证据材料的效力;禁止法院重复受理和审判案件的效力;前诉判决与后诉案件的审理具有先决关系时,后诉法院应当以前诉判决既判事项为前提来审理后诉的效力。这三层效力可以分离。第六,非判决法律文书具有部分既判力效力,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既判力效力分离理论在判决效力的层面得以整合。
从总体上来说,本文思路十分清晰,就既判力在各个方面的扩张都进行了全面的阐释,本书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意新颖。作者选择既判力扩张这个话题进行写作,从现有的研究状况来看,选题十分新颖。尽管在最近的20年内,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对于既判力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关于既判力扩张问题的研究成果还是不多,因此,本文专门就既判力扩张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发展既判力理论,弥补国内研究不足的理论意义。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的专著,对于民事既判力的扩张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深度,对于目前的民事审判实践也有指导意义。2、观点新颖。本专著在大量中外文材料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一些新颖的观点:第一,明确了我国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界限,区分了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制度与反射效制度的作用范围。第二,为受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影响的第三人设置了一套救济机制。第三,提出了我国如何解决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问题的方案。第四,总结出了影响既判力扩张效力强弱的因素,提出了既判力扩张效力的运行原理。运用既判力效力扩张理论对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并提出了改进的具体方案。第五,提出了既判力效力分离理论,并运用了这一理论从审判效力的角度整合了诉讼机制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3、意义深远。任何理论的最终目的都是来指导实践,专门研究既判力扩张问题有以下几点实践意义:第一,可以减少矛盾判决的出现,促进审判的和谐运行。第二,可以更好地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第三,可以更好地协调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之间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审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然而,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与和谐司法理念不相称的问题,其中判决相互矛盾、案件久拖不决是一个相对突出的问题。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专门研究一种能从审判效力的层面协调案件内部关系、不同案件之间关系以及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既判力扩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尽管本书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新探索,但是整体来说,著作对于既判力扩张问题的探讨只是初步的和非结论性的,诸多问题有待以后继续研究。具体说来,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继续探讨:1、既判力理论的制度化问题。虽然理论上不断地进行探讨,言说既判力的方方面面问题,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并没将其上升为一种制度,因此,本书就这个实际问题应该进行相应的说明,并应该就如何将既判力制度具体化进行探讨。2、既判力扩张的限度问题。民事既判力的扩张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无限的扩张,无论是主观范围的扩张,还是客观范围的扩张,抑或效力方面的扩张,都要遵循一定的限度,而作者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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