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对论法律教学中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更新时间:2024-03-22 点赞:27047 浏览:12177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从上世纪末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而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推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权威的树立乃至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作者从法律意识的涵义、培养学生哪些法律意识和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三个方面来分析在法律教学中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法律教学 法律意识 培养
古语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完善的法律制度、更多的奉法者能够有效地预防、制止并惩罚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营造一种祥和、安宁、国家欣欣向荣的一幅强国景象。从上世纪末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而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推进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有了一定的研究价值。

一、法律意识的涵义

何为法律意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法律意识的界定和理解都不尽相同。如欧洲学者和美国学者对法律意识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欧洲学者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自己具有的法律思想与期望,是人们的法律观念或权利观念。美国学者认为:法律意识可以简单地指一个人在特定时期所具有的关于法律的性质、功能和应用的一切思想。法律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等有着密切联系。欧洲学者研究的法律意识是人民大众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作为法的重要因素的实际体验,法律意识中的法是因变量。美国学者所研究的法律意识的中心问题是人们是怎样体验法律的,法律意识的对象是“行动中的法”而不是书本上静态的法。
总而言之,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助于他们依凭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对法制的健全、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教学中应培养学生哪些法律意识

(一)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先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培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宪法所涉及是一国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
2. 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宪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创制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同时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最终法律依据。
3. 培养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的观念。宪法调整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法律关系,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运用宪例子会越来越多,范围也会越来越广。远的比如2001年山东的齐玉玲案、近的如2009年罗彩霞案就是公民用宪法维护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二)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就是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表现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表现在维护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崇尚并信仰法律,才能将它作为真理性的原则,才能做到自觉守法。因此,在法律教学中要给学生树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这对于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意识

法律意识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性。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对立统一的观念,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律意识。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非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在法律教学中让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的观念,即他们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记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是一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在这种平等之下,所有的权利、机会、利益都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词www.618jyw.com
平等地对所有人开放,人们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去竞争这些权利、机会和利益。这种平等只能保证在权利争取中的起点相同,而不能保证人们实际获得的利益和地位相同,即不能保证结果平等。因为要使权利和机会变成现实的利益,还需要一定的手段和途径,而个人所具有的手段和途径是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培养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同时还要正确引导学生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法律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源于教材但不局限于教材

如在《宪法学》的教学中讲解古代中西方关于宪法的含义时,中国《康熙字典》有对“宪”解释:“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首先老师讲解该文的意译,然后老师对该内容进行拓展,引导学生意识到从古到今宪法都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和其他法律一样都透着威严,中国是如此,西方也不例外,古希腊的索福克勒斯曾经说过“如果法律没有恐惧做支撑,它绝不能生效。”从古到今法律都是维持社会秩序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摘自:学生论文www.618j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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