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均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论述再探

更新时间:2024-03-05 点赞:5430 浏览:1563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文章基于对我国当前现实问题的观察,就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的提出,对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在全面了解这一命题的基础上,对我国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原则提出了从社会农民权利的认可做起,普遍发展、有所侧重,从改善最少受惠者做起的三点建议。
[关键词]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理论探究 建议原则
课 题:西北大学交叉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0YZC08
问题的提出
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就已经拉开了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讨论的序幕,此后,党和国家多次在正式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也是对此问题的重申。而社会保障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制度,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过程中,显得更加重要。而我国经济发展成果日益显现的今天,对于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客观要求更是日益强烈,因此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不断增加已经超过国际明显警戒线的背景下,对于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学历角度进行探讨,加深认识并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显得尤为必要。
推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背景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进,其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已经逐渐从稳定器角色过渡到推进器的作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我们看到,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济保底,社会福利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那么如何使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全面、公平地覆盖到每一位公民,成为我们需要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经济能力已经不能作为我们不重视公共服务的提供或非均等化提供的理由。根据国际经验来看,一国的人均GDP在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发展的阶段,是社会矛盾趋于明显而激烈的时期,因此,这也要求我们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多的关注。当然,我们也相信,我国政府是充分认识并重视这一点的,援引外交部发言人关于“我国赠送马其顿校车”一事所作出的回应,我们也应对政府有足够的信心:“我们不因贫穷缺少责任。”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也可以明白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国民的基本需求这一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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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均等化释义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在此我们援引张俊峰、汪文姬等人的观点:公共服务应是面向公民提供的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公共事务,即从公共品理论与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定义的公共服务。我们把公民最迫切需要的关系公民基本生活的、国家可以统一供给的这一类公共服务称之为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对当前研究现状的文献总结,我们了解到,我国学者对此概念的界定虽没有统一的论断,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供者是国家;对象是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全体国民;内容是群体社会成员最基础的、最迫切的、低水平的共同社会需求。存在的分歧是强调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需求是结果的平等满足,还是在过程、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追求结果的平等,但容许有结果上的细微差别。当前主流的观点是倾向于后者。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再探
对于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的看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学者的一些著作中,寻觅一二。关于机会公平,自由主义学派对此应当是倍加推崇的。在哈耶克的文章中,其关于机会均等的表述是这样的“可以说,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交换的公正,而不是所谓的分配公正”,“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为何必须否定这种公正,其原因有二,一是根本就不存在公认的分配公正的普遍性原则,也找不到这样的原则,二是及时能够在这样的原则上取得共识,在一个生产力取决于和人能够自由利用自己知识和能力追求各自目标的社会里,也不能采取这样的原则。”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由主义学派对于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看法,显然,他们是主张机会公平的,并且反对对分配结果的干预。
而对于结果公平,我想我们可以借鉴丹麦学者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的观点,其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曾经提到,“T.H.马歇尔①认为,社会公民权利是福利国家的核心概念”[3]安德森所说的“非商品化”是指个人福利相对地独立于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购买力的影响的保证程度。[4]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在对于公民的保障权益方面,其基础思想是基于社会公民权利的基础来提供不受市场制约的保障。这也为提供结果均等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了思想基础。
对于均等化的探析,我想任何学者都不能忽视的一本著作,当属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在这本著作中,罗尔斯的核心观点既是“正义即公平”。他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二原则,即“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1)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2)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5]并且他指出两条优先规则:第一,自由权优先;第二,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在这里,我们在了解罗尔斯关于公平的一些论断的同时,也可以察觉,罗尔斯是赞成一定程度上的结果不平等的,但是其有两条先决条件,并且每一项政策,都应有利于社会中的最少受惠者的地位改善。
那么什么时候采取结果均等的原则,什么时候采取机会均等的原则呢?我们不妨通过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例子来进行一番探讨:
现在有一种资源,需要通过角力的方式来决定归属,而竞争的一方是以为身强体壮的拳击手,另一方是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教师。很显然,我们都会认为让一个拳击手和教师角力,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使他们拥有同样中肯而公正的规则,也不能改变他们身体素质之间的不平衡这一事实。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拳击手其身体强壮的客观优势,从而限制他在追求这种资源这一事情上的权利,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一需求加以分析,如果其作为个体生存所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源,那么我们是有理由也有必要保障教师在这一资源上的需求,所以,应当是一种结果均等的观念来调节双方的需求,即不应该让它为结果的不确定性负责;如果角力的是一项有它锦上添花,无他未尝不可的资源,个体对它的需求并不是不可或缺的,那么,我们应当要对拳击手身体强壮的优势作以承认,并且致力于一种公正的规则建设,而不应当限制其追求这种需求的权利,即保证主体间的机会均等。这个例子是想告诉我们,是否应当致力于对结果确定性进行保障,或是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来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一种均等的获取资源的机会,应当取决于这种资源所满足的需求的性质。我们可以划分为生存需求,发展需求,享受需求三个从低到高的类型,从而对其提供的原则、方式等加以界定。
建议原则
基于以上的探究和分析,我们对于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总结如下看法,希望能对我们合理、有效地展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有所裨益。
1.从社会公民权利的认可做起。我们认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最重要的一点理论依据,即是基于全体国民的社会公民权利。正是基于对这种权利的认可,才要求我们对其提供均等化的保障。在对社会公民权利认可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公共物品理论以及需求层次论等,再进行细致的划分和有目标的保障,当然,这些便涉及到了某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在此暂不作过多讨论。
2.普遍发展,有所侧重。公共制度是在公平—效率的权衡抉择中取得正向相加结果的必要(通常也是令人向往的)途径。[6]安德森在其著作中提出的这句话应当引起我们对公平和效率的权衡。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两条优先原则的词汇排列规则,我们认为,在推进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普遍发展,有所侧重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当以为追求不同地域、不同群体间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有意地限制先进地区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发展,促进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发展,削高填低,这显然没有做到公平与效率间的正向相加结果,而且“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我们在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普遍发展,有所侧重的策略,在发展中逐步缩小差距。
3.从改善最少受惠者状况做起。根据罗尔斯的最少受惠者原则,我们认为,在促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当从改善最少受惠者的状态做起。也可以理解为所谓的“木桶法则”。从发展不足的方面着手,向发展落后的群体倾斜,做到各群体、各地域间的社会成员在享受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从绝对值、相对值等方面都有所发展。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现状是一种农村落后城市,西部落后东部的状况。所以,我们认为,应当首先从提高西部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做起,促进全体国民间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注释:
①托马斯·H.马歇尔(Thomas H.marshall,1893—1982),英国社会学家,主要研究职业、阶级、公民权利等问题要著作有:《公民的权利、义务与社会阶级》(1950)、《社会政策》等.
参考文献:
张俊峰,汪文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03):192—19源于:毕业论文指导记录www.618jyw.com
3.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冯克利译.哈耶克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2:305—306.
[3][丹麦]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22.
[4][丹麦]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3.
[5][美]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6.
[6][丹麦]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著.郑秉文译.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166.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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