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听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运用

更新时间:2024-03-06 点赞:27748 浏览:12276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是保护违纪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国内高校并未对该制度予以,导致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运用效果不佳。以行政听证制度的出发,浅析了导致这一现象的理由,并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我国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建构裨益。
词:学生事务管理; 违纪处分; 听证;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1-0133-03
田永原是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因考试后,学校作出了退学处理。北京科技大学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同田永退学手续。还于处分后按年收取田永的学费,注册、发放补助津贴,为田永补。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和考试。在毕业时却给予田永颁发书和学位证书。1998年底,田永一纸诉状将的母校北京科技大学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科技大学按规定向其颁发书和学位证书。
刘燕文原是北京大学博士生。1996年初,其博士论文全票了论文答辩,并了系学位委员会的审查,但不知何故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审查,学校只向其颁发了结业证书。1997年,刘燕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区法院以不法定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1999年刘燕文再次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学为其颁发博士探讨生书和撤销校学位委员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
以上述两个案例,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无疑是把高校摆在了行政机关的位置,高校管理职权其实已经被等同于行政机关。[1]看来,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就有了的法律。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

1.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的

“听证”一词,本意上是诉讼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最初被用于司法权的行使,称为“司法听证”。20世纪初,政府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听证被逐渐用于行政领域,形成了“行政听证”制度。所谓行政法上的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听取利害联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2]我国行政法上听证制度的不断成熟,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非机关也开始在管理中借鉴行政听证制度,而高校。行政听证制度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违纪处分听证,是指高等学校在作出影响学生学业或毕业等重大权益的违纪处分决定时听取被影响学生的陈述、意见和辩论的程序。

2.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的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

(1)于保护受违纪处分学生的合法权利听证程序是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制度的核心。[3]英国有古老的格言:“正义应当,应以看得见的方式”(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就让决定作出后受到影响的学生看清楚决定的,让受违纪处分的学生处分决定所的事实和理由,以而赋予其为辩护的权利。
(2)于预防因处分学生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大学生将的母校告上法庭,其实无奈的选择。事后救济的方式,无论对于学校来说,还是对受违纪处分的学生来说,其成本高昂的。尤其对于受不利处分的学生来说,采取事后救济的方式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实诉讼中就出现过以“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况。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假如被违纪处分的学生动则就诉诸法院,则会在其学生事务的管理中造成很大的困惑。,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也地预防了因处分学生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3)于违纪处分决定作出的科学化威廉·邓恩:“成功地解决理由,就对的理由找到正确的案例。的失败常常更多地是解决了错误的理由,而为的理由找到了错误的解决案例”[4]。高校学生事务的管理涉及众多,所以要使得管理决策的科学化,那么听证制度的作用小觑。学生违纪处分听证作用就使校方在违纪处分决策的做出中查清楚所有着的理由。的方式,使这些不同的阐述较为规范的表达,并为的相对统一交流的平台和空间。[5]

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的目前状况

1.领导
数高校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工部长对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听证还,会麻烦。即使有些高校允许学生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决策之中,多是临时性的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书记和校长接待日等渠道,来征求在校学生的意见、倡议和要求。所以,这些做法流于形式,对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做出并无用处。
2.学生
一般来说,学生不太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分,所以绝数学生不知道“听证”是怎么回事情。即使是在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高校中,也少的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操作。在高校中考试、打架等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的学生毕竟是屈指可数,而在这少数受处分的学生中,又极个别的开除学籍、劝退等继续在校学习时才可能会要求听证。
3.法律
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听证程序的规定是和片面的,形成完整的法律系统。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57条和58条规定,高等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听取学生其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探讨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际上,上述法条己经了正当程序的因素,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说我国关于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的法律法规还。

4.范围明确

说,高校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校学生对于何种政策参与决策。,说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决策的内容较少、层次较低、较浅和方式较为简单。学生在学校进展规划、定位选择、革新初中英语教学论文进展的决策等缺乏参与。当然,来说,听证制度运用到学生事务管理上,最的作用还“惩罚听证”,即学生违纪处分听证上。,范围还明确,也说惩罚听证的范围还有待明确。

5.效力确定

我国高校搞的听证,按的程序举行了听证会,除当事人参加外,有多方听众,有新闻单位采访。看样子很规范,是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可听证会结束后就变了样,对听证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形式上的听证,实际上是“听而不证”。学生事务管理者在作出管理决定时仍然考虑案卷以外的其他证据决定的,那么听证必定流于形式。听证资源,学生权益的保障、制约小学语文教学论文决策权的滥用等也只能不切实际的奢望。

1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完善对策

2003年,中山大学举行了全国首次学生食堂的听证会。2004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举行了全国首次关于处罚自学考试者的听证会。2007年,浙江大学也将听证制度引入学校。2008年月,浙江工商大学设立了全国高校个“听证大厅”。以上述实例,国内众多高校已经将听证制度引入高校学生事务的管理之中,并将其的制度予以。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听证制度于探讨阶段,还成功的经验推广。,行政法上听证制度的成熟做法,作如下探讨:

1.明确可听证的范围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听证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是世界各国的进展走势。但不赞同该,我国高校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还等同于行政机关。将过多的学生事务纳入听证的范围之中,必将造成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听证制度的滥用和资源的。
,在保障学生权利和学生合法利益的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听证的适用范围应当明确。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的规定,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考试处分、取消学位、开除学籍等事关学生学业或毕业的事项纳入申请举行听证的范围之中。,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学生受到下列纪律处分时,有权依照本规定要求听证:(一)开除学籍处分;(二)可能涉及学生身份联系的处分或处理规定。作出前款处分或处理决定前,当事学生监护人均可要求听证,学校应当举行听证,但当事学生监护人放弃听证权利地除外。”2009年的《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听证程序规则》第3条规定:“对学生的违纪拟作出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的,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2.选定合适的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的素质、地位权力影响到听证的效果,决定着行政听证的公正性。所以现行的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听证主持人的选派是由谁来主持听证的理由,更联系到听证本身的目的、价值等的。
而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听证主持人要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还要具有专门法律知识;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清的角色与职责,要有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涵养。倡议,在对学生作出违纪处分决定的听证中,选定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资深辅导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一法学专业背景的辅导员具有行政法上听证制度的专业知识,另一其熟悉学生工作,能对听证中所出现的理由予以专业解答。

3.确定听证笔录的效力

高校的管理者和当事学生承认听证笔录的效力是推动初中语文教学论文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动力。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机构应当听证案卷作出处分决定,听证笔录附件是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的事实。”原《华东政法学院听证暂行规则》也规定了听证笔录的效力。该规则第30条规定“听证评议意见是院长作出处分决定的”。
一般来讲,除非有重大的变更理由,听证会做出的决定被推翻。决策机构若听证决议做出的,则理由,并送达的受不利影响的学生,若受违纪处分的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则可申请再次听证或向教育行政机关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使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表达的,反驳于己不利的主张,并被如实;也这样,才能避开决策机关掩人耳目地适用听证程序,将听证程序走形式的借口。
高校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拥有较强的法治能力是高校依法办事的,高校法治化、契约化管理能否成功建构的决定性因素,更是避开高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之处。[6],将听证制度运用到高校学生违纪处分之中,提高管理部门处理学生事务的能力,更好地推动初中语文教学论文高校管理的法治化学生权益的维护。所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运用必将推动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走上新的台阶。
文献
[1]张学亮.听证:高校管理的制度革新[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探讨版),2004(2):16.
[2]丁煌.论行政听证制度的底蕴[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7.
[3]蒋后强,刘志强.中美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制度比较探讨[J].比较教育探讨,2006(3):59.
[4]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浅析导论[M].谢明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5.
[5]胡敏.公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探讨[J].浙江学刊,2008(3):205.
[6]张阳勇.高校与大学生法律联系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探讨,2010(5):136.
[责任编辑:成方哲]

2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共有3000条评论 快来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