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推定,浅谈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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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

三、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法律完善

词:无罪推定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缺陷完善
无罪推定原则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保障人权观念的兴起,否定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上形成并进展的法律原则,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障,是建立现代诉讼制度的。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中最的、最为的法律原则,它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一起,构成了现代刑事法律的基石,在的立法和司法领域都有了比较的和贯彻。建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确定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角色和地位,保障被追诉者诉讼,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

一般,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司法程序被确有罪,在法律上应假定无罪。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合法权益,保障其在诉讼结构诉讼地位,使其能运用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与拥有强大追诉能力的追诉机关相抗衡,并藉以自保。含义有一些:一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罪犯诉讼地位,他是独立的诉讼,依法享有与原告方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主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二是由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一方承担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犯罪的事实。证据要求确实,不有着怀疑,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辩护等诉讼权利,却证明无罪的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明无罪而认定其有罪,更对其刑讯或非法的策略教学论文证据。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保持沉默认定其有罪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三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机关只能是法院,并且要依法经过公正、公开和保障被告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审判后,才能对被告人定罪。任何机关,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定罪权。四是对于疑案要按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法院对于证据证明的是证据有着矛盾、疑问排除、查证核实的,应当作出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的,只能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原则,它已各国宪法和法律国际文件所规定的原则,是各国适用的刑事诉讼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规定和无罪推定的原则,具有重大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来说,有: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论述。追溯诉讼制度进展的历史,近现代所确立的辩护制度、控审分离、公开审判等一系列的新型的刑事诉讼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使控诉方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中对立的诉讼,所以被告人才有反驳控诉主张的辩护权;无罪推定原则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法官裁判方的,这就使得控诉和审判职能由不同的承担;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刑事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作尽可能公正的处理,废除刑讯逼供和秘密审判,公正审判便应运而生。,,无罪推定原则的有着,也可能有辩护制度、自由心证和公开审判等新型诉讼制度的产生。
,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了新型的诉讼观念。在封建专制主义的诉讼中,实行有罪推定原则,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贝卡利亚所言:“法律准许折磨你,你是有罪的。”他仅仅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体,是被刑讯的,无任何诉讼权利可言。封建诉讼充斥着专横、严刑和罪行擅断等野蛮的诉讼观念。资产阶级所无罪推定的原则,其精神赋予被指控者享有对抗控诉方的诉讼权利,即使他是被当场抓获的现行犯,在未经正当的程序公正和公开的审判并被确定为有罪,也被无罪,并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了平等、自由和等新型的诉讼观念。
,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了被追诉者的诉讼地位。无罪推定原则,“被指控人不等于罪犯”,无罪推定的精神。基于此点,被指控人有罪是诉讼中有待证实的理由,追诉机关认真听取被告方的辩护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在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有罪,被追诉者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独立的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受到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是以追诉机关的指控为的,无罪推定原则要求追诉机关在诉讼中时时对犯罪事实的认识,有确实的证据来推翻法律上的无罪推定。,法律赋予被告人以辩护权为中心的诉讼权利,有助于制约起诉机关的活动,防止追诉机关主观武断的错误。无罪推定的实质精神是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在内的一系列诉讼权利。被告人在被确有罪应将其视作无罪的人,法官在庭审中才能认真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并对其主张予以同等的和。反之,控诉方或法官对被告人有先入为主的“罪犯”观念,即使法律赋予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被告人的权利也能切实的维护。

三、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法律完善

,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有着缺陷:
(一)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沉默权是指被告人在诉讼中有权保持沉默和拒绝陈述,并且不会而被认定为有罪或对不利的。世界上都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而我国不但规定沉默权,相反却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当然基于于实践中办案的,但却有可能助长刑讯逼供等非法的策略教学论文证据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陈述。
(二)非法的证据彻底排除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也只用非法手段的言词证据不予采信,而实物证据并不受限制即:“对于以非法的策略教学论文的实物证据,经审查核实证明案件事实后,可指控犯罪的,但非法证据的手段,损害犯罪嫌疑人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除外。”对非法的证据的承认。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形时有发生,而我国诉讼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刑讯逼供暴力的策略教学论文”言词证据则要由被告人来承担,证明将非常困难,不易操作。
(三)《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显著超合法收入,差额的,责令来源。本人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有期徒刑拘役,财产的差额予以追缴。”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规定,被告人其财产的来源合法,即应负证明无罪的举证责任,违背无罪推定要求的。
我国对无罪推定的规定有着的缺陷,,在我国确立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以几完善:
(一) 更新思想观念,为无罪推定在我国的创造意识条件。无罪推定原则保护被告人利益,而我国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由来已久,观念迫切转变初中数学教学论文。英国18世纪著名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所说:“让十名有罪者逃脱也胜于让一名无辜者受罚。”司法人员要加强论述学习和探讨,以思想上完成由重惩罚向惩罚与保护并重、由重控诉向控诉与辩护并重、由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树立起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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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以根本上提高全社会对它的。无罪推定强调公民权利的法律原则,与人权保障紧密相连。如前所述无罪推定的历史进展,它最初并非是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原则来确立的,最早将无罪推定确立为法律原则的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而《人权宣言》本身宪法性文件。事实上,现今世界各国除少数将其规定于诉讼法之外,将其规定于宪法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宪法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其效力远远高于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宪法原则,无罪推定的目的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将无罪推定宪法原则载入我国宪法,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它的,使认识到实行无罪推定不得有马虎和背离。无罪推定的权利保障功能在法律地位上强化,对推进我国政治化的进程也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取消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可规定为“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或作不利于己的陈述”。事实上,规定沉默权制度不会影响司法人员口供,还于对刑讯逼供的,保证司法公正。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应两项的诉讼规则:一是权力告知规则,即司法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的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典型的是美国1966年产生闻名世界仍被使用的“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规定:在任何询问清楚的告知被羁押人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讲的都可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律师的权利,询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等等;二是非任意性供述证据排除规则,即被告人受到侦控机关的强迫而自证其罪,该证据将被法庭所排除,定罪量刑的。设想为:,在案件侦查阶段,设立沉默权告知义务;在讯问内容上,对侦查人员的关否有犯罪、陈述有罪的情节构成犯罪等理由,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拓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领域的范围,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有逼供、诱供、骗供等的或希望律师的,在律师前有权保持沉默。,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向检察机关陈述辩解的权利,也有权表示沉默。,在法庭审理阶段,审判长应告知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和替辩解的权利。,为了被追诉者交代罪行,以利于迅速破案、打击犯罪,对放弃沉默权而坦白案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予以以轻或减轻处罚。
(四)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明确规定“以非法策略教学论文的任何证据不得指控犯罪和定案的”,非法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当然这就加强原始证人的出庭工作,确立言词规则,限制使用传闻证据;对控辩双方所的相矛盾的证据确定时,法官作证亲自调查;运用利害联系人的证词应当慎重。我国实际情况,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确应当保留,比如对“毒树之果”否绝对排除,主张要理由浅析,一概排除。是在现阶段我国侦查手段和科技含量相对的情况下,就应当以案件真相和提高办案质量的角度出发,选择地对相应证据排除,当然这以比较成熟的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经验保证。
(五) 加强疑罪以无处理原则在实践运用。现行法律中了疑罪以无原则,但在实践中,我国曾长期实行“疑罪以挂”的策略教学论文,造成疑案久拖不决,大量的司法资源。经过对控辩双方所举证据的严格判断,公诉人的举证和证明活动达到了“排除怀疑”的,那么无罪推定即被推翻,被告人将受到有罪的判决。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官在庭后的调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仍然欠缺,间接证据又形不成证据链,怀疑尚排除,那么就属于疑案。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着怀疑时,应作出于被告人的解释,即在有罪无罪确定时,应判被告无罪;罪轻罪重确定时,应当判定为轻罪;对被告罪行有着疑问时,存疑罪行应当判定成立。当然,疑罪以无原则并非排除经过补充侦查、证据后再次起诉的可能,人民法院也以对被告人已作出无罪判决为由而否定检察机关的再次起诉权。
(六) 根治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基于无罪推定的诉讼理念,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不断端正的执法思想,摆正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法律地位,既然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无罪,那在要对其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的理由上,就应当以未决自由为原则,以审前羁押为。即使是确有必要羁押的,也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严格遵守法定的羁押期限,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的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另外,检察机关应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七) 完善刑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为“工作人员财产申报不实罪”。可设计为:“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显著超过申报的合法收入,额的,5年有期徒刑,差额者,5年10年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予以追缴。”其长处是:,有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工作人员了财产不实申报的,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以财产来源不明的不法来定罪,构成要件不明确;,了工作人员奉公守法的义务,又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差额的多少量刑,于严惩工作人员的腐败。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和诉讼权,以而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违法、违纪,避开冤、假、错案的产生,将无罪推定原则列入我国的法律原则其作用小学数学教学论文重大,了我国法律的文明化、化和科学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进展,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无罪推定原则已经逐步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则。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文献:

1、人民共和国刑法

2、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理由的解释

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5、人权宣言

6、联邦宪法美国

7、论犯罪与刑罚作者:贝卡利亚

8、无罪推定原则深思小学英语教学论文作者:陈林林
9、犯罪通论作者:马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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